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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对摊派性捐赠可拒绝 超标需国资委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 23:3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12月16日晚间消息  国资委今天公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央企对公益捐赠行为规范管理,对摊派性捐赠可拒绝,超过标准的需报备国资委同意。

  《通知》要求央企应将日常对外捐赠支出纳入预算管理体系,细化捐赠项目和规模,严格控制预算外捐赠支出,确保对外捐赠行为规范操作。并划定了捐赠范围:即向受灾地区、定点扶贫地区、定点援助地区或者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的救济性捐赠,向教科文卫体事业和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性捐赠,以及社会公共福利事业的其他捐赠等。

  一位央企管理人士告诉新浪财经,去年至今由于雨雪、地震等灾害,加上日常一些公益项目,企业的对外捐赠达到了历史高点,各家有实力的央企情况都差不多。

  “对这些捐赠企业是全力支持热情参与,但是现在集团办公厅经常能接到各种团体要求捐赠的电话和传真,名目花样繁多,如何处理有时候也让企业管理层头疼,捐了钱可能没有意义,不捐怕企业形象受损。”该人士说。

  针对上述问题,《通知》特别指出,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捐赠项目之外,中央企业对外捐赠应当通过依法成立的接受捐赠的慈善机构、其他公益性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对于有关社会机构、团体的摊派性捐赠,企业应当依法拒绝。企业对外捐赠应当诚实守信,严禁各类虚假宣传或许诺行为。

  国资委还要求央企合理确定对外捐赠规模,充分考虑自身经营规模、盈利能力、负债水平、现金流量等财务承受能力,坚持量力而行原则,合理确定对外捐赠支出规模和标准。

  《通知》要求,央企对外捐赠支出规模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的最高限额;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负债水平偏高、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或者大幅减少的企业,对外捐赠规模应当进行相应压缩;资不抵债、经营亏损或者捐赠行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安排对外捐赠支出。

  国资委要求央企严格捐赠审批程序,同时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其中央企净资产(指集团上年末合并净资产,下同)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在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都应当报国资委备案同意后实施。

  此外,央企对外捐赠支出应当纳入企业年度预算管理。国资委将不定期组织对企业捐赠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在对外捐赠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滥用职权、转移国有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依法处理。(虞利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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