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新民主主义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49-1957)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 16:57  中国网

  【时期概括】

  1949年到1957年,是中国政治、经济体制剧烈变动的8年。在此期间,中国政府和人民顶住西方国家的压力,取得了抗美援朝战争的伟大胜利,民心振奋,国际地位大大提升。中国仅用三年时间就完成了国民经济的恢复任务,并成功制定和实施了国民经济发展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从而为中国国民经济未来发展奠定了体系较为完备的工业基础。同时,中国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

  1949年:“四面八方”政策;

  【点评】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 这就是著名的“四面八方”政策。“四面八方”政策,是以毛泽东和刘少奇为代表的中共领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胜利,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即将转移到经济恢复和建设的关键时刻提出并确立的。

  “四面八方”政策高度概括了公私、劳资、城乡、内外这四对关系和八个方面,是一个具有高度求实精神的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该政策的目的就是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为稳定社会,发展生产,支援战争服务,并进一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四面八方”政策是新民主主义经济理论的重要内容,也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政策提供了思想和理论上的借鉴。

  1950年:土地改革政策

  【点评】

  由于国内外形势和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有的土地改革政策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区土改的需要。因此,新中国成立后不久,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就开始进行新区土地政策的制定工作,于1950年6月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该法确定土地改革的方针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该法指出,为了减少土地改革运动的阻力和发展农业生产,采取保存富农经济和政治上孤立富农的政策。该法强调,土地改革必须是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

  到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

  1950年启动的土地改革,是近代以来中国农村社会最大的政治和经济变革。通过土地改革,党和政府的权威及组织动员能力空前提高,为后来的社会制度变革和大规模动员社会资源奠定了基础,对中国的制度变革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1953年:“一化三改”政策

  【点评】

  从建国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一化三改”、“一体两翼”。“一化”就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这是主体;“三改”既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两翼”。一方面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工业,使我国由落后的农业国逐步变为先进的工业国,使社会主义工业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有决定意义的领导力量;另一方面,要求把农民手工业者的个体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进一步解放生产力,支持和推动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一化”和“三改”互相联系互相制约,互相促进,体现了发展生产力和变革生产关系的辨证统一。因此,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一条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的总路线。

  备选:1953年:统购统销;

  【点评】

  1953年是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伴随着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在中国的全面展开,农产品难以满足国家迅速推进工业化的问题凸显出来。但由于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短时期内其产量难以大幅度增加。同时,农民的惜售心理和粮贩的市场投机行为人为的加剧了粮食的紧张局面。为了防止由于粮食市场供不应求的紧张状态导致供销脱节和价格大幅度上涨,中共政府于1953年10月16日做出《关于实行粮食的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决议》,确定并实施了农产品统购统销的政策。

  在当时农产品不能大幅度增加供给的情况下,“统购统销”作为解决主要农产品供求关系紧张的经济措施,效果是很明显的,既保证了社会安定,又保证了快速工业化需要的高积累。从短期来看,利大于弊。但是从长远来看,它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第一次采取行政手段来控制过去主要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地域广大、人口众多的农村,并通过农业合作化巩固了国家对农民的控制,不仅从根本上挖掉了商品经济和市场发育的基础,也极大地限制了农业和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

  1955年:加快农业合作化政策

  【点评】

  为了缓解农副产品供应日趋紧张,解决农业拖工业后腿的问题。中共中央在1953年底通过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此后,农业合作社从试办进入发展时期。但是由于农业合作社数量增加太快,许多合作社的建社条件并不成熟,造成不少新社在经营管理方面遇到很大困难,存在较多问题。1954年1月,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提出两项建议:一是制订一个全国性的农业合作社章程;二是将合作化运动转入“控制发展,着重巩固”阶段。中共中央采纳了邓子恢的建议,于1月10日发出《关于整顿和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

  本来毛泽东是同意对合作社进行整顿的,但是他在1955年4、5月外出视察期间,以及在5月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期间,发现许多地方干部对合作化是积极的,大家认为农业社“好得很”,农业生产形势也不象原来听说的那样严重。毛泽东由此感到中央农村工作部对农业合作化形势的反映不够真实,他对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合作化方针及整顿工作产生了不同看法。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著名的《关于农业合作社问题》的报告。对邓子恢进行了严厉批评,认为在合作化问题上,邓子恢及有些人像小脚女人一样,已经落在了群众运动后面。毛泽东提出:农业合作化目前不是“下马”问题,而是赶快“上马”的问题。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将其主持编写的《怎样办农业合作社》(1956年人民出版社出版时改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印发与会同志,以此为标志,中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到1955年底,在中国的1.1亿农户中,7000多万农户加入了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5年加快农业合作化政策,客观上为中国工业化快速推进,为加快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但同时,这种在速度上求快、在规模上求大、在所有制上求公的倾向,给仍处于传统发展水平的中国农业,带来了许多问题。

  1956年: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

  【点评】

  从1949年10月到1956年底,中国的私营工商业大致经历了两个不同阶段。1949年至1952年为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央和各级政府基本上是根据《共同纲领》提出的“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即利用其有利于国计民生和恢复发展经济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改造其从旧社会带来的不符合新民主主义社会要求的弊病。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它为后来的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相当有利的条件。1953年到1956年为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央和各级政府对私营工商业的政策是以公私合营的形式,先是逐步地、有计划地合营。后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影响下,1956年内迅速地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

  通过1956年的全行业公私合营,中央和各级政府所实施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了决定性的步骤,这对于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工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改造中也存在过急过快的倾向、对原资产阶级人士认识和安排使用不当、工作过于粗糙等缺点和问题。

  1957年:“一五”计划的评估

  【点评】

  第一个五年计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从1953年到1957年国民经济的发展计划。它是在原苏联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国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它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5个五年计划中最成功的一个中长期计划。 “一五”时期也是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经济发展最快、效益最好的时期。

  “一五”计划从1951年开始试编,到1955年7月30日全国一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此时,“一五”计划已经执行过半。

  根据中国共产党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一五”计划的指导方针,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进行以苏联帮助我国设计的156个建设单位为中心的、由限额以上的694个建设单位组成的工业建设,建立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发展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发展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建立对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基础;基本上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分别地纳入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建立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基础。

  “一五”计划时期,我国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基本完成。计划所规定的各项建设任务,到1957年底基本完成,使我国建立起社会主义工业化的初步基础。

  “一五”计划的不足和问题,一是在制定中该计划形成较晚,变化较大。二是在施行中农业生产跟不上工业生产的步伐,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农业的发展。并且出现过全局性的冒进,造成国家财政紧张。三是社会主义改造过急过快,遗留了许多问题。(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副研究员 石建国)

> 相关专题: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