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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国有企业“抓大放小”的改革战略
1995年9月,中共中央十四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通过存量资产流动和重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搞好大的,放活小的。1999年9月,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又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积极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的决策。“抓大放小”是中共中央针对我国国有企业现状制定的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改组的重大决策,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抓好一批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发挥稳定经济、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等的骨干作用,另一方面要放开放活量大面广的国有小企业,使之寻找更为适合自身特点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抓大”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规范,对经济效益好、实力强、资产负债率合理、有前途的重要企业实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促进其壮大;对经济效益较好、实力强、资产负债率较高、生产正常的企业,要加强管理,加强技改力度,增资减债,创造有利条件使其进入市场公平竞争;对经济效益差、资产负债率高、经营困难、但又是经济中非常重要的行业,要综合治理,给予必要的扶持。“放小”就是探索搞活企业的多种途径,使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从1995年起,国务院决定抓好1000户重点企业,并选择企业进行试点。在“放小”过程中,一些地方简单理解为“一卖了之”,刮起卖企业之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产生不良的社会后果。1998年、1999年,中共中央采取积极措施,制止了“放小”过程中的错误倾向。
西部大开发战略
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中共中央为贯彻邓小平“两个大局”思想和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而制定的发展战略。1999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提出,加快开发西部地区对于推进全国的改革和建设是一个全局性战略,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时机已经成熟。1999年11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开发西部战略,并决定成立西部开发领导小组。2000年1月19日到22日,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布置了需要集中力量进行的重点工作。2000年10月26日,国务院又发出《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西部大开发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积极进取、量力而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防止一哄而起,反对铺张浪费,不搞“大呼隆”。要加快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开放力度,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同搞好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把西部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同各方面支持结合起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重点任务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工业结构,发展特色旅游业;发展科技教育和文化卫生事业。力争用5到10年时间,使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西部开发有一个良好的开局。实施西部大开发,要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西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阳)昆(明)等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带,带动其他地区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西部大开发。
2000年
电信业改革
2000年4月20日,中国电信集团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正式成立,标志着我国电信业改革取得新的突破。组建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我国通信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深化电信体制改革,进行战略重组的成果,对于加快我国通信事业发展、推进国民经济信息化、提高我国信息通信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以原邮电系统移动通信与固定通信业务分营后的全国固定网络及相关资产为基础组建的特大型国有通信企业。集团公司主要经营国内、国际各类固定电信网络与设施(含本地无线环路);基于固定电信网络的话音、数据、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与通信及信息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等业务以及国家批准经营的其他电信业务。
2001年
“十五”计划
2001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第一年。1999年,有关部门即开始准备编制“十五”计划。200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根据这一建议,国务院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于2001年3月15日在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开始实施。“十五”计划是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我国完成经济发展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在2001年到2005年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国民经济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为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奠定坚实基础;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取得重大进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迈出实质性步伐,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就业渠道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物资文化生活有较大改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科技、教育加快发展,国民素质进一步提高,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十五”计划期间,宏观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经济增长速度年均为7.1%左右。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世界贸易组织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决定。同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这标志着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
2002年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部署
2002年11月8日到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我国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会议提出,21世纪头20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要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胜利完成这些任务,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根本的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早在1987年2月13日,经国务院批准,就出台了中国民航管理体制改革方案。民航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民航局不再直接经营航空企业;全国成立六大骨干航空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2002年10月11日,中国航空集团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三大航空运输集团公司及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三大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同时宣布成立。新成立的六个集团公司脱离与民航总局的隶属关系,各自成为“自主经营”的企业。这标志着我国民航管理体制改革出现重大突破。
2003年
科学发展观
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确立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住机遇加快经济发展,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二是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大力推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社会发展。三是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解决“三农”问题,实行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城乡互动、协调发展。四是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继续发挥各个地区的优势和积极性,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鼓励东部地区加快发展,形成东中西互动、优势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五是坚持可持续发展,高度重视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增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六是坚持改革开放,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统筹推进各方面的改革,使各方面改革相互促进。七是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过程中形成的新的执政理念,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2007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大会一致同意将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2003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拟提请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的文件,研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问题。2003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支持以资源开采为主的城市发展接续产业。2004年3月23日,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提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要抓好四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这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根本出路。二是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主要任务。三是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这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途径。四是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这是振兴老工业基地的重要保证。2007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振兴东北办组织编制的《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规划》提出了东北振兴的目标是: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实现东北地区的全面振兴。将东北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的保障基地、国家重要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以及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考虑作出的重大决策。振兴老工业基地既是东北等地自身改革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实现国家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
2003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钢铁、电解铝、水泥是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受市场需求的拉动,这些行业投资增速加快,产量大幅度上升。一些地区和企业受利益驱动,不顾市场、资源等外部条件,违反规定大规模新建和扩建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现象。对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清醒认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照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采取有力措施,迅速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促进这些行业的健康发展。2004年2月4日,国务院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控制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
2004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2006年1月,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提出:一、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强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三、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物质条件;五、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培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八、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党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五大目标是:农村生产力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协调推进五个方面的建设:第一是经济建设,第二是农村的政治建设,第三是文化建设,第四是社会建设,第五是农村基层的党的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坚持宪法规定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不动摇;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群众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群众的辛勤劳动、国家扶持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2005年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36条
2005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三十六条”。《意见》指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使两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是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积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要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确立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进一步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国务院提出了: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三、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四、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六、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七、加强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三十六条意见。
2006年
“十一五”规划
2005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建议》提出,“十一五”规划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落实“五个统筹”,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十一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的基础上,实现201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基本遏制,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城镇就业岗位持续增加,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贫困人口继续减少;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居住、交通、教育、文化、卫生和环境等方面的条件有较大改善;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进步。
提前取消农业税决策
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五年内取消农业税。此后,全国减免农业税步伐加快。2005年3月,已有26个省(区、市)宣布取消农业税。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宣布:2006年将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3年就可以实现。到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的省份已有28个。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提前取消农业税决策,通过了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草案,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全面取消了农业税。中央作出了提前取消农业税的重大决策,体现了中共中央对广大农民的关爱、对农村繁荣的关心、对农业发展的关注,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性举措。在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提前取消农业税,关系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财力不断壮大,使国家财政有能力、有实力承担取消农业税成本。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对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以后,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相比,全国农民共减轻负担1265亿元。
2007年
颁布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了《物权法》。《物权法》共有5 编、18章、247条。《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这部法律确立的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是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体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多种所有制成分共同发展的前提。
颁布劳动法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共有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特别规定、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8章98条。《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开始施行。
2008年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008年2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仍然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直接影响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势在必行。《意见》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体制保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国家相协调;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立足国情与借鉴国外经验的关系;必须坚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改革创新;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意见》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各级政府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意见》指出必须严格依法行政。
抗震救灾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我国四川汶川等地发生了震惊世界的特大地震。四川汶川特大地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广、救灾难度最大的一次地震,震级达里氏8级,最大烈度达11度,余震3万多次,涉及四川、甘肃、陕西、重庆等10个省区市417个县(市、区)、4667个乡(镇)、48810个村庄。灾区总面积约50万平方公里、受灾群众4625万多人,其中极重灾区、重灾区面积13万平方公里,造成69227人遇难、17923人失踪,1510万人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房屋大量倒塌损坏,基础设施大面积损毁,工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多元,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等次生灾害举世罕见。灾情发生后,政府立即组织了我国历史上救援速度最快、动员范围最广、投入力量最大的抗震救灾斗争。从废墟中抢救出84017名群众,解救149万名被困群众,及时救治430多万名伤病员,其中1万多名重伤员被快速转送全国20个省区市375家医院,妥善安排1510万名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881万名灾区困难群众。全国人民心系灾区、情系灾区,形成了齐心协力抗击灾害的磅礴力量。在抗震救灾斗争中,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实现了水乳交融般的融合,成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形成了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
2009年
十大产业振兴规划
2008年11月到2009年2月,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根据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陆续制订发布了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以及物流业十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1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山东视察时称,正在制定十个重要产业的调整振兴规划,首次被提出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2009年1月14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与钢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2009年2月4日,纺织工业和装备制造业的产业振兴规划出炉。2009年2月11日,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得到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2009年2月18日,电子信息产业调整振兴规划获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2009年2月19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轻工业和石化产业调整振兴规划。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有色金属业和物流业调整振兴规划。至此十大产业全部获得国务院原则通过。上述十个行业中,有的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有的是重要的战略性产业,有的是重要的民生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举足轻重,对于我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扩大内需、增强发展后劲意义重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赵学军 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