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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998年:证券交易所开业 颁布农业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 16:23  中国网

  1989年

  清理整顿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成立了许多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中相当一部分公司政企不分、官商不分,从事转手倒卖、牟取暴利等违法经营。1985年8月20日,国务院曾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和整顿公司的通知》,但各种公司仍然大量成立,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清理整顿效果十分不好。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清理整顿重点是1986年下半年以来成立的公司,特别是综合性、金融性和流通领域的公司。因为一些地方和部门清理整顿措施不得力,犹豫观望,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再次发出《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明确提出清理整顿的重点是砍掉各级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从事商业批发、对外贸易、物资供应的公司和金融性公司;要求通过清理整顿公司,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的问题,查处一批社会影响大的有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与的大案要案。9月初,中央成立了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决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要坚决撤并11类所属公司。禁止党政机关和机关干部经商办企业,是清理整顿公司的另一重要方面。1988年10月3日和1989年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出《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退(离)休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的若干规定》和《清理党和国家机关干部在公司(企业)兼职有关问题的通知》。1990年底,全国撤并各类公司10万多个,占原有公司总数的35.2%。清理整顿公司,规范了经济秩序,纠正了流通领域混乱的状况。

  1990年

  上海、深圳交易所开业

  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同年12月19日正式运营。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1991年7月3日正式营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会员制,会员为国家证券管理机关批准的可经营证券交易的金融机构。会员大会为交易所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监事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为常务理事;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副监事长各一人。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由9名理事组成,理事长、副理事长、总经理是常务理事;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日常工作由总经理负责,交易所开办的业务如下:为证券交易提供场所;办理上市证券买卖的清算交割;对本市场的上市证券进行管理;为证券交易提供信息服务;国家证券管理机关允许的其它业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股票有: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人民币股票A股、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各地企业公开发行的企业债券;各种信托受益凭证;各金融机构公开发行的金融债券;各级政府发行的政府债券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1991年

  “八五”计划

  1990年1月,国务院正式决定编制“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1990年12月25日,中共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家计委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编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1991年2月25日,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纲要,“八五”计划从1991年开始实施。“八五”计划基本指导方针是:坚定不移地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执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贯彻物资文明与精神文明一起抓的方针。“八五”计划基本任务是: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在控制通货膨胀前提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促进国民经济适度增长。“八五”计划的主要指标是:5 年内,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3.5%,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5%,国民收入年均增长5%,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年均增长3%。“八五”期间,是建国以来经济发展波动最少的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2%,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4.1%,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7.8%,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水平年均增长25%。

  粮油购销体制改革(取消粮票)

  1991年1月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调整粮食购销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稳购、压销、调价、包干,缩小国家粮食收支缺口,使粮食流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4月4日,国务院决定自5月1日起调整粮油统销价格。这次调价通过将过去的“暗补”改为“明补”,在实现“购销同价”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次粮油价格改革,为取消粮票走出关键一步。

  清理“三角债”

  20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严重的“三角债”问题。形成三角债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建设项目超概算严重、当年投资计划安排不足和自筹资金不落实,造成严重的固定资产投资缺口,形成对生产部门货款和施工企业工程款大量拖欠;二是企业亏损严重,挤占了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加剧了相互拖欠;三是企业产品不适销对路或根本无销路,产成品资金上升,形成投入—产出—积压—拖欠—再投入—再产出—再积压的恶性循环。此外,商品交易秩序紊乱,结算纪律松弛,信用观念淡薄,也加剧了三角债。1989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联合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地清理企业“三角债”。8月31日到9月4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提出了清理任务和步骤。1991年6月1日,李鹏主持总理办公会议,研究清理三角债问题,决定把清理三角债工作作为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一个突破口来抓。1991年、1992年两年全国共注入清欠资金555亿元,清理拖欠项目14121个,连环清理了1838亿元的拖欠。除少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贷款条件的项目外,全国基建、技改项目在1991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已基本清理完毕。两年共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拖欠款2190亿元,实现了注入1元资金清理4元拖欠的效果。通过清理三角债,明显地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状况,加速了资金周转,提高了经济效益,使一大批能源、交通、原材料重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一大批原来亏损、微利企业转为盈利,增强了经营活力,对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2年

  邓小平南方谈话

  1992年初邓小平到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视察时,发表了重要谈话。邓小平高度评价了改革开放对解放生产力的伟大作用,指出“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基本路线要一百年不动摇。他提出了判断姓“资”姓“社”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他指出计划与市场的属性问题,说“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邓小平指出,“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灭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在讲话中邓小平还提出,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我国经济几年要上一个台阶。他强调经济发展得快一点必须依靠科技和教育。他在讲话中又一次提出,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犯罪,这两手都要硬。邓小平的南方谈话,进一步解放了思想,在总结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推动了我国又一轮经济建设的高潮。

  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

  1992年10月12日到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写入党章。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把资源配置到效益较好的环节中去,并给企业以压力和动力,实现优胜劣汰;运用市场对各种经济信号反应比较灵敏的优点,促进生产和需求的及时协调。十四大提出,市场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我们要大力发展全国的统一市场,进一步扩大市场的作用,并依据客观规律的要求,运用好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十四大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

  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和正式开工

  1992年4月3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并授权国务院选择适当时机开工。1994年12月14日,国务院正式宣布三峡工程动工兴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是我国最大的以防洪为主,兼有发电、航运、供水等综合经济效益的特大水利工程。孙中山在20世纪20年代最早提出兴建三峡工程的设想,40年代国民党政府曾与美国合作,提出了初步计划。1958年中共中央提出积极准备建设三峡工程的方针。1986年6月,国务院责成水利电力部提出可行性报告,到三峡工程正式上马经历了70余年的历程。三峡工程原定17年总工期,其中准备工程和一期工程5年,二期工程6年,三期工程6年。1997年11月8日,三峡工程实现大江截流。2002年11月6日,导流明渠截流合龙。2003年6月1日,库区开始蓄水,6月16日,永久性船闸开始通航。2003年11月22日,首批发电机组投产。三峡工程可以解除长江是下游地区严重的洪水威胁,保障重要城市、农田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三峡电站年发电量847亿度,为经济建设提供电力能源。三峡水库可以改善600多公里川江航道,改善长江中下游地区通航能力。

  1993年

  调整“八五”计划指标

  1992年邓小平视察南方谈话后,兴起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大潮。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建议国务院对“八五”计划做出必要的调整。1993年3月中共中央十四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调整“八五”计划若干指标的建议》。根据《建议》“八五”计划在以下方面做了调整:一是在经济增长速度方面,比原计划有较大幅度提高,由原来的6%调整为8%~9%。二是加强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出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价格开放后对粮食收购实行保护价,加强粮食主产区流通基础设施和生产基地建设,增加农业投入,发展农用工业,减轻农民负担。三是动员力量,加快交通运输的发展。要集中力量发展铁路,要加强港口、公路、内河航运、民航、通信的建设。四是加快能源和重要原材料的发展。五是按照规模经济、合理布局和突出重点的原则,积极发展支柱产业。六是放宽政策,正确引导,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七是充分发挥各地优势,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八是更大地发挥科技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九是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加快发展对外贸易。十是合理确定和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加大投资结构调整力度。十一是合理调整信贷、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有效地发挥财政、金融的调节作用。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199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为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实现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相互衔接,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转变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这些主要环节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决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这种勾画,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机结合,具有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鲜明特色。它是在十四大基础上的重大突破,也是对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贡献。

  颁布农业法

  1993年7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业法》是为了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农业法》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近10多年的经验,对农业生产的经营体制、农产品流通、农业投入、农业科技和农业教育、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以及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宏观调控等,作出了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范。《农业法》要求国家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展国民经济的方针,这是建国以后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农业的基础地位。《农业法》还规定:“国家采取措施,保障农业的稳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农业工作放在重要地位,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支持农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对各级国家机关提出了法律要求。《农业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也对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将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条红线贯串于整个《农业法》中,成为该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农业法》对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作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它既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成果,又为农村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农业法》农业投入方面明确规定:“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农业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农业立法取得了新的进展,对保障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起到重要的作用。

  1994年

  分税制改革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行。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两级政府事权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有:一是按照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二是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同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将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划分为地方税,并充实地方税种,增加地方收入。三是按一定比例确定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分税制是我国财政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它按市场经济要求,初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提高了中央财政收入在全部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调节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缩小地区间差距,对推进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起了重要作用。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

  1994年3月,为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缩小东西部地区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决定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全国农村800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该计划提出,继续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鼓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在国家的扶持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为确保该计划的实施,国家用于扶贫的各项财政、信贷资金继续安排到2000年,以工代赈资金和“三西”专项建设资金在规定期限内保持不变,适当延长开发周期长的项目的扶贫信贷资金使用期限。国务院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也要根据各自的扶贫任务,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确保计划的实现。国务院要求政府计划、内外贸、农林水、科教、工交、劳动、民政、民族工作、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财政、金融、工商、海关等部门要根据该计划总的要求,分别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八七扶贫攻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资金、物资、技术上向贫困地区倾斜,要根据扶贫开发任务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能,采取积极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目标、对象、措施、期限的扶贫开发纲领,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攻坚阶段。2000年底,国家“八七”扶贫攻坚目标基本实现。

  颁布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主席令,《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从建国起就酝酿,历经45年,中国的《劳动法》终于成为一部现实的法律。建国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劳动方面的立法工作,但连续几次的政治运动,劳动立法建树不大。过去很多年,偏重于宣传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对劳动者在就业中的具体身份没有确定,因此对劳动者利益缺乏法律保障。改革开放以后,各种经济成分并存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使劳动关系日益呈现复杂化、多样化,劳动争议增多。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制定《劳动法》,1979年、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也都提出要制定《劳动法》。中国共产党十四大以后,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关部门对《劳动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第30稿,再次提交国务院讨论。1994年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劳动法》是在改革开放中发育成熟的。没有十几年劳动体制改革,不改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制度,劳动法的制定就没有基础;没有对外开放,《劳动法》难以参照国际惯例和国际劳动立法接轨。《劳动法》的根本宗旨是保护劳动者,调整劳动关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劳动法》制定时在很多方面进行了突破。《劳动法》从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出发,在劳动合同制、工作时间、工资、职业证书制度、社会保险法制化、劳动争议处理法制化等六个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外贸体制改革

  1994年1月11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我国外贸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统一政策,放开经营,平等竞争。外贸企业自负盈亏,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建立适合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运行机制。1994年,在实行汇率并轨的同时,重点改革进出口管理体制。在进口方面,建立以关税为主要杠杆的管理体制,建立公开配额制,取消进口商品财政补贴。在出口方面,规定了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范围,取消以往行政分配的出口配额,按照效益、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行配额招标;建立出口发展基金和风险基金,用于少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商品的以丰补歉,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另外,国家还大幅降低进口商品关税,调低出口退税率,推动转换外贸企业经营机制。

  1995年

  再就业工程启动

  1995年4月23日,劳动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就业会议,提出从1995年开始,用5年时间,在全国有步骤地全面推开再就业工程,帮助800万失业职工和企业富余职工实现再就业,标志着20世纪90年代“再就业工程”正式启动。再就业工程就是通过政府、社会各界的帮助使失业、下岗职工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对下岗职工进行分流与促进就业,主要采取了以下的方式:一是退养,即对部分年龄较大、身体不好的职工提前退休或放长假,发给略低于本人在岗时的工资,不再安排工作;二是组织职工再就业,由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利用闲置设备、厂房、场地,进行多种经营,实行企业内自我消化,或由企业适当调剂劳动力,或由劳动服务部门组织就业、劳务输出;三是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各地在探索再就业方面,总结出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制度,以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中共中央、国务院十分关注再就业问题,1998年5月14日召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要求国有企业下岗分流和再就业要把握好力度,要对下岗分流和再就业确定基本的程序和制度,不能放任自流,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把下岗职工组织起来。

  提出科教兴国战略

  1995年5日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了实现国家强盛的科教兴国战略。科教兴国战略旨在全面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坚持教育为本,把科技和教育摆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增强国家的科技实力及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提高全民族的科技文化素质,将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速实现国家的繁荣强盛。科教兴国战略的提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要实现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必须重视科技与教育,通过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科教兴国战略也是我国面向未来的选择,20世纪8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成为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文化进步主要推动力。科教兴国战略分为加速科技进步与优先发展教育两个方面。在加速科技进步方面,一是适应市场需要,强化技术开发和产品开发,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进程;二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三是加强基础性研究。在优先发展教育方面,重点普及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适度发展高等教育,优化教育结构。

  颁布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从1995年7月1日起实施。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依法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推动商业银行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共有九章,分别为总则、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财务会计、监督管理、接管和终止、法律责任、附则。保护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使商业银行成为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法人,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法》除在总则中规定了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原则外,还在第三章设专章规定了对存款人保护的内容。此外,该法通过对商业银行设立条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的接管等规定,保障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旨在从立法上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和实施,使我国的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的发展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也有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顺利实施。

  1996年

  “九五”计划

  1996年是我国实施第九个五年计划的第一年。1995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国务院根据这一建议,着手编制“九五”计划和2110年远景目标。1996年3月,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开始实施“九五”计划。这一时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面对的国内外环境是历次五年计划实施中比较少见的。“九五”计划提出“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实现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九五”计划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完成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部署;基本消除贫困现象,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理顺经济关系,推动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发展后劲。“九五”计划制定了5年内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九五”计划实施期间,我国经济经受了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调整产业结构的影响,但仍然完成计划确定的目标,国民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8.3%。

  京九铁路建成通车

  1996年9月1日,京九铁路全线正式开通营运。京九铁路北起北京,经京、津、冀、鲁、豫、皖、鄂、赣、粤九省市,到达深圳,与香港九龙相连,正线全长2397公里,加上天津至霸州、麻城至武汉的联络线共2553公里,总投资近400亿元,是中国铁路建设史上规模最大、投资最多、一次建成里程最长的铁路干线。京九铁路穿过崇山峻岭,跨越大江大河,在复杂的地形地质条件下,修建桥梁1110座,总延长207公里;开凿隧道150座,总延长56公里;完成土石方2.6亿立方米。京九铁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酝酿修建,70年代分段开始前期工作,1991年才确定总体立项,1992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提前建成京九铁路的战略决策,1993年全线正式开工,1995年11月全线铺通,历经3年多时间。这样快的建设速度,开创了我国铁路建设史上的先河。京九铁路北与京山、京通、京原、京包、京秦、大秦、丰沙等铁路线相接,中与石德、新衮、陇海、阜淮、合九、武九等铁路线交会,南与浙赣、梅汕铁路相交,还通过津霸、麻武联络线与京广、京沪线连通,对于完善我国路网布局,缓解南北运输紧张状况,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带,推动沿线经济起飞和我国中部地区建设,维护港澳地区稳定繁荣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1997年

  十五大召开

  1997年9月12日到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科学总结了建国50年来特别是近20年来经济发展的经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了新的理论发展。199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密切相联,其主要特征是: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二,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根本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三,国家在兼顾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结合的基础上,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同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由于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救济范围偏窄、标准偏低、制度不规范,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上海率先在全国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厦门、青岛、大连、广州等地也相继跟进,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9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决定从1997年起到1999年前,在全国建立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有三类人员:一是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二是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三是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城市居民的最后一道生存防线。1998年底,全国所有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以及81%的县级市都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在17个省(区、市)得到普及。

  颁布价格法

  1997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于1998年5月1日起施行。《价格法》共7章48条,包括总则、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政府的定价行为、价格总水平调控、价格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关于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价格法》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998年

  建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开始探索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国务院曾在江西、江苏等省40多个城市组织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试点,积累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经验。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要求从1999年初开始启动,1999年底基本完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决定》指出,基本医疗保险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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