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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定调:严管外企代表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 22:50  经济观察报

  王毕强 欧阳晓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简称外资局)有关人士称,要切实加强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管。

  据悉,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在国务院的授权之下起草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目前该《条例》正在修订当中,预计会在近期内出台。

  上述人士称,《条例》旨在规范外企代表处的活动,“从这些年地方工商局反映的情况来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比较混乱”。

  本报获悉,目前一些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正在对外企代表处进行检查。

  外企代表处问题累累

  上述外资局人士表示,很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涉及违规或违法行为,据工商部门调查,外企驻华代表处最普遍的违法问题是从事经营活动。

  1983年颁布实施的《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是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的代表机构”。

  此外,一些外企代表处涉及的违法行为还包括投融资诈验、擅自迁离办公地址、登记证到期不延期等。

  现实生活中,很多外企代表处都在从事着经营活动。某正在接受工商局调查的外企的高管就表示,外企代表处不具备营业功能,但是各家外企的代表处差不多都在营业。

  “代表处不能营业,就有一个很好的便宜可捡,那就是可以不交税,还可以回避国内很多麻烦的事。一旦变成一个销售公司的话,就要交很多税”,一名外企高管一语道出了众多外企代表处违法经营的原因。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凡没有营业收入、服务收入的代表机构,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工商总局外资局人士表示,很难统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每年给中国造成了多少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但这位人士表示,每年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违法行为的举报是比较多的,而且反映的问题比较集中。

  这位人士拒绝透露举报案件的数字。不过他说,实际上代表机构就相当于一个办公室,主要是负责企业内部的业务联络。它既不是公司,也不是法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非常弱。

  这位人士说,如果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给相对人造成了损害,相对人能从代表机构得到的赔偿和救济,要比在同等情况下由企业得到的差得多。因为它是外国的机构,追讨起来也会更困难。

  公安部曾在2008年发文称,要警惕不法分子以境外公司驻华代表处名义从事融资诈骗犯罪活动。仅在2008年4月,北京市公安机关就查处了16家从事融资诈骗犯罪活动的外企驻华代表处,他们共骗取600余家中小企业的资金达数千万元。

  不会影响投资环境

  本报获悉,目前一些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正在对外企代表处采取相应的监督检查行动。也有消息说,一些外企正考虑取消部分城市的代表机构,另有外资机构认为,这表明中国的外撒谎能够投资环境正在收紧。

  就此,上述外资局人士解释说,这是在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之前,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本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的审批监管检查。

  “这是正当的,也是应该做的。”上述外资局人士表示,工商总局下一步肯定会加强监管。“至于说外资企业是不是因为这方面就收缩了,我就不大清楚了。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加强监管是一个趋势,与投资环境没有关系”。

  上述外资局人士表示,工商总局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是一样的,没有特殊的关爱或者处罚,都是按照法律法规办事。

  某被调查外企的高管表示,工商部门的监察是针对所有企业的,监管的方式一是通过代表处的年审,二是通过查账,第三就是举报。

  “因为太多的代表处不交税,国家也已经发觉这帮人都在搞营业活动”,某外企高管称,外资企业也预料到中国政府对的驻华代表处严查。

  相应的,外企也已经总结出一套应对中国主管机构检查的办法,某外企高管说,一些从事经营活动的外企代表处会在说辞上进行回避,比如将非法的营业活动说成合法的营业支援、市场调查、咨询访问、用户维护等。再有就是采取由总公司出面签署代表处的经营合同,并且把代表处的账做得很清晰、很干净,没庞杂的费用等措施。

  现行的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是在1983年颁布实施的,其内容已经很难适用于当今的形势需要。国家工商总局在国务院的授权之下起草制定了《条例》,对《办法》的内容做出了大规模的修改和扩充,并于2008年8月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于历史原因,特别是现行的《办法》相应罚则软弱无力,最高的罚金只有2万元,事实上导致外企代表处违法成本极低。在《条例》中对违法惩处做了专章细化,并将罚款的上限提高到50万元。

  某被调查外企的高管认为,工商部门近来加强对外企代表处的监管是由于今年财政收入减少。

  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同比下降2.4%。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速需要达到20%,才能完成全年8%的收入目标。

  “这与现在的经济形势和财政收入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上述外资局人士表示,很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从去年就开始做这项工作了,因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近些年来积累了很多的问题。

  “一些地方局先做了,工商总局也鼓励,因为在法律框架之内,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本来就应当由属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

  对于一些外资企业打算撤销在中国代表处,或者收缩在中国的业务范围的计划,上述外资局人士认为,可能是有些企业不需要某些代表处了。这位人士说,外企没有在中国投资之前,往往会设立代表处打前站,观望一下中国的投资环境,了解一些市场,“很多外企一旦在中国成立了公司以后,就不再需要代表处了,自然就撤销了,这个很正常”。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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