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融资担保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健康发展,国务院日前同意建立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订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融资性担保业务进行监管和风险处置,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银监会主席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贾 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