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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9年工作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10日 16:20  财政部网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工作部署,2009年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实行结构性减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财税制度改革,支持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促进经济增长、结构调整和地区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增收节支、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加强财政科学管理,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财政干部队伍。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具体工作有以下九个方面三十八项重点:

  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一)扩大政府公共投资。增加中央基建投资,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及农村民生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及服务业发展,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将灾后恢复重建基金用于灾区城乡住房、基础设施、产业重建等方面。创新政府投资运作机制,对地方小型项目的投资安排,实行按建设任务等切块下达。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政府鼓励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领域。

  (二)促进扩大消费需求。加大对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补贴力度,积极开拓农村消费市场。扩大粮食、石油、有色金属、特种钢材等重要物资储备。强化各项强农惠农财税政策,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扩大就业。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支出。

  (三)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调整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降低征收率。相应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以及对国内部分产品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取消养路费等六项收费,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相应提高现行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实施好企业所得税法。继续执行2008年已实施的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个人所得税、降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单边征收、降低住房交易税收等一系列税费减免政策。调整完善出口退税和关税政策,支持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统一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积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行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的财税政策,促进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引导增加银行贷款,重点支持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项目等。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贴息、税收优惠等政策工具,推动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建立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增加转移支付规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二、大力支持农村改革发展

  (五)继续加大“三农”投入。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支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综合运用贴息、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财税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多元化支农投入格局。在稳定现行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研究适当提高种植业补贴比例,稳步增加补贴品种。继续推动整合相关支农政策和资金,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为平台,统筹用于支持各地发展粮食等优势主导产业。

  (六)加强和完善促进农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全覆盖,扩大油菜和大豆良种补贴范围。农机具购置补贴覆盖到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调整机制。扩大粮食直补。较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加大对产粮(油)大县的奖励力度。健全粮食风险基金政策,逐步取消粮食主产区资金配套。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健全贷款贴息和补助等扶持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快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推动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认真落实促进生猪、油料、奶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在全国全面推行家电下乡、农机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研究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

  (七)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推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环境综合整治投入。将农村公路管护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沼气工程投入。落实退耕还林政策,研究完善天然林保护措施。健全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实行新的扶贫标准,提高到人均1196元,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支持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由人均600元提高到720元。扩大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

  (八)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以钱养事”农村公共服务新机制。2010年基本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化解其他乡村债务。深化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启动减轻农业用水负担综合改革试点。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范围。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九)推动教育优先发展。落实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支持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并将中小学公用经费达到中央出台的基准定额。着力帮助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附属设施不足、校舍安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继续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大力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继续支持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并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继续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完善中央高校财政拨款制度。

  (十)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积极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中央和中央下放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及地方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建设2.9万所乡镇卫生院和改扩建5000所中心乡镇卫生院,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设备。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强化预防保健、重大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工作,支持地方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十一)积极促进就业再就业。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发挥好政府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政府公共投资工程建设中,尽可能安排农民尤其是返乡农民工就业,积极推行以工代赈。加大就业援助,重点帮扶城镇就业困难人群、零就业家庭和受灾地区劳动力就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给予政策扶持。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项目和到基层、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支持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实施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企业在岗培训。运用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服务业吸纳就业,促进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十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城乡低保补助资金,加强城乡低保制度与医疗救助、最低工资、农村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今明两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保证2008-2010年的调整水平不低于前三年。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全面推进省级统筹。适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制订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推动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劳动力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问题。健全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支持做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推进东北、中部地区及部分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支持解决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问题。

  (十三)支持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投入,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严格按照规定,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继续落实对廉租住房建设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主要以实物方式,结合发放租赁补贴,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范围。加快实施国有林区、垦区、中西部地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以及采煤沉陷区民房搬迁维修改造工程。实施少数民族地区游牧民定居工程。研究制订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支持经济适用房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好对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居民购买自住性、改善性住房。实施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等相关减免政策,促进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加快住房二级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十四)推进文化事业发展。逐步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范围。推动实施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支持推进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构建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加强中央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研究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重点促进文化创新和内容建设。

  (十五)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改善部队官兵生活待遇,加强部队信息化建设。适当增加装备及配套设施,提高部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大力支持国防工业自主创新,完善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生产体系。支持汶川地震灾区部队和军工企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

  (十六)维护公共安全。实施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明确经费保障责任,制定完善经费保障和业务装备标准,建立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地方公检法罚没收入上缴省级国库统一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完善政法经费管理制度。落实全国停征工商两费后工商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支持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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