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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记者 李微敖
救灾捐赠款物共计760.22亿元,物资全部拨付,现金拨付率差异悬殊
【《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微敖】据民政部3月20日发布的最新一期《汶川特大地震救灾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公告》,截至2009年2月28日,107.10亿元的物资折价已基本拨付完毕,尚有235.89亿元救灾捐赠的现金尚未拨付使用。这些资金目前主要集中在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中国红十字会等全国性组织中帐户中。
16家基金会现金拨付率只有54.1%
据公告,截至2009年2月28日,中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760.22亿元,其中“特殊党费”97.30亿元,其他捐款555.82亿元、物资折价107.10亿元。
其中,非灾区省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国家部委、有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慈善机构等有关机构,共接收捐赠款物635.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捐赠款物351.13亿元,其中捐款274.19亿元、物资折价76.94亿元。
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五个受灾省市直接接收捐赠款物合计124.96亿元。其中捐款94.80亿元、物资折价30.16亿元。
具体而言,民政部本级未直接接收捐赠物资,共接收抗震救灾捐款49.49亿元,已拨出48.24亿元。现金已拨付率达到97.5%。民政部同时承诺,余款及今后陆续收到的捐款,将协商有关部门及时拨付灾区。
外交部、教育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务院侨办、香港中联办、团中央、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除转交民政部的捐款外,共直接接收捐款7.39亿元,已直接拨付灾区7.18亿元,尚余0.21亿元。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1.48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中华慈善总会共接收捐款9.26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8.47亿元,尚余0.79亿元,已拨付率91.5%。接收捐赠物资折价1.56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而经批准可以开展抗震救灾捐赠活动的16家全国性基金会(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共接收捐款11.15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6.03亿元,已拨付率只有54.1%。
这16家全国性基金会还接收了捐赠物资折价2.60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中国红十字会有22亿余元现金尚未拨付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以及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目前尚有巨额的现金捐款未及时拨付。
其中,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共接收捐款47.79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25.72亿元,现金拨付率只有53.8%。接收捐赠物资折价6.08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
为何有高达22.07亿元现金捐款尚未拨付?
中国红十字会新闻发言人王平告诉《财经》记者,他们是根据灾后援建项目的进展进行资金拨付,其中一期项目已拨付金额为75%,余下25%资金在项目后期再拨付。
王平同时说,灾后重建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至少三年-五年的时间,“但我们资金拨付的时间肯定不会有这样长”。
王平介绍说,在拨付渠道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对四川省是直接拨付给六个地震重灾市、州(成都、绵阳、德阳、广元、雅安市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红十字会;对甘肃和陕西,则是拨付给两省的红十字会。
至于22亿余元现金捐款所产生的利息,王平说,红十字会将会纳入重建资金使用。他同时表示,救灾和重建项目的支持费问题,中国红十字总会将“据实列支”,而不是按以往通行原则按比例提取,也不会收取任何管理费。
不过,《财经》记者在中国红十字总会官方网站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汶川地震救援资金下拨及使用情况统计表”看到的最新数据,仍然停留在2008年9月22日。同时,自3月20日至今,其官方网站中“款物使用情况公示”“捐赠信息查询”两个栏目,一直不能查询使用。
北京市等26个非受灾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收捐赠物资折价55.22亿元,已全部拨付灾区使用。但其总共接收的捐款335.94亿元,已向灾区拨付、使用161.13亿元,拨付率是最低的48.0%。
按规定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向社会公告捐赠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据《财经》记者了解,2008年五六月间,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指导意见》,民政部也相继出台了《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文件。
在地方和全国性组织接收捐赠资金的使用上,相关文件规定,承担国家对口支援任务省份接收的定向捐赠资金,按照捐赠者意愿落实具体援建地区和项目;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按照上述非定向捐赠资金使用办法,用于对口支援县市的恢复重建。未安排对口支援任务省份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可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直接用于受灾省份重建项目,也可以集中到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统一安排使用。
“经批准的全国性社会组织所接收的捐赠资金,原则上可由其根据捐赠者意愿及国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组成的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捐款使用指导协调机制指导下,自行与灾区政府协商安排使用并报民政部备案。”
上述规定赋予了地方政府和全国性组织自行安排地震救灾捐款的权利。不过在下拨款物的使用规划和时间表问题上,上述文件却只有“及时拨付”的模糊表述。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在此前答记者问时,也只是简单表述为“根据救灾捐赠款物实际到账和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情况,民政部门制定使用规划,定期分批下拨救灾捐赠款物。”
民政部有关人士在回答《财经》记者就此的提问时,也仅表示,“重建是三年的时间,捐款的使用需要经历项目申报、审核等过程”。
不过上述文件也规定:“民政部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全国性社会组织以及各省(区、市)要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向社会公告捐赠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从各界公开的信息看,部分地方政府和全国性组织显然未能履行此规定。
民政部有关人士对《财经》记者坦承,部分地方政府和全国性组织的一些捐款具体使用情况,他们“不是很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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