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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公布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20日 23: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20日电(记者 陈玉明)国务院办公厅20日公布了《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这份规划是今后三年我国钢铁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

  《规划》指出,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钢铁产业快速发展,但是,钢铁产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规划》明确指出了钢铁业发展存在的五大问题:盲目投资严重,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布局不合理,产业集中度低,资源控制力弱,流通秩序混乱。

  针对当前钢铁业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规划》提出,要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规划》提出了钢铁业调整振兴的五条基本原则,即应对危机与振兴产业相结合,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内需为主与全球配置相结合。

  《规划》明确提出,力争在2009年遏制钢铁产业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到2011年,钢铁产业粗放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规划》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一)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改善出口环境。(二)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三)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技术进步。(五)优化钢铁产业布局,统筹协调发展。(六)调整钢材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七)保持进口铁矿石资源稳定,整顿市场秩序。(八)开发国内外两种资源,保障产业安全。

  《规划》还提出了十二条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调整部分产品的进出口税率、实施公平贸易政策、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完善企业重组政策、适时修订钢铁产业政策、提高建筑工程用钢标准、实现钢铁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产业信息披露制度、发挥行业协(商)会作用等。

  《规划》要求,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实施《规划》的中后期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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