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个人可购买地方债券 利息所得特案免征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17日 20:55  中国新闻网

视频:2000亿地方债利率由市场化招标确定  媒体来源:第一财经《早市导航》

  中新网3月17日电 中国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该负责人表示,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同时,由于债券利率随行就市,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意愿选择投资组合。

  就“取得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是否应缴纳所得税?”这一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为便于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借鉴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这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相关专题: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开闸在即

以下是本文可能影响或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网友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