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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记者 韩洁、罗沙)针对备受关注的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在规模上如何分配问题,财政部17日表示,在分地区债券规模分配上重点考虑了配套需求因素,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
在刚刚闭幕的两会上,有关地方债的分配规模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不少来自经济较发达地区的代表甚至提出给东部地区偿债能力强,应该多分配一些债券规模。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17日就财政部代理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有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财政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在2000亿元总规模内,根据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按公式法合理分配各地区债券规模。
这位负责人指出,确定分配规模的具体因素包括中央投资中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数、综合财力、债务率、财力增长率、财政困难程度等,其中重点因素为地方配套需求。但他同时强调,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各地的债券规模只是控制指标,地方政府最终实际发行多少债券以及安排用于哪些项目,还需要按照规定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确定。
这位负责人说,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主要是为了解决新增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困难问题。由于中西部地区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这次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重点倾斜,相应地,中西部地区配套任务较重。
这位负责人指出,考虑到中西部地区政府财力普遍较为薄弱,筹集配套资金能力有限,如果中央对其分配债券规模较小,配套就会出现困难,这不利于中央既定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分地区债券规模分配重点考虑配套需求因素,相应地中西部地区分配到的债券规模较大。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中央在计算确定分地区债券规模时,也考虑了综合财力、债务率、财力增长率等因素。从分配结果看,东部大部分地区除满足实际配套需求外,还能安排部分债券资金用于其他民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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