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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记者 王全宝 发自北京
“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应予限制。”3月2日,在新大都酒店湖北团驻地,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周洪宇指着一份《关于限制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的建议》向早报记者表示,根据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高管所做出的贡献和中国的现实国情,要合理解决国企高管们的报酬问题。
周洪宇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公布我国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高管现在的薪酬状况,将国企高管的年薪及薪酬计算理由予以公开说明,同时对高管不合理高薪应予限制。
我国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问题在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前已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2008年8月底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审议保险法修改草案时,就曾针对高管不合理高薪这一社会反响强烈的问题予以关注,但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却未能将人们反响强烈的限制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的规定写入。
与此同时,欧美国家为应对危机纷纷出台“限薪令”,尤其是美国新任总统奥巴马宣布的“限薪令”,引起世界范围的强烈反应,印度企业高管也主动减薪。春节过后,媒体传出中国也掀起国企高管减薪风暴,中国版的“限薪令”也由媒体披露。
如2008年岁末的报道是银监会规定银行高管年薪以150万元(人民币)为参考上限,今年2月则传出财政部将规定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最高年薪为税前收入280万元人民币的限制。另据今年2月11日《参考消息》载港报报道称:“接到财政部下发的规定草案的银行家说,国家控股的金融机构的高管年薪将不超过280万元。……如果获得通过,这项规定将是大陆金融业出现的首个薪酬限制。”
“同美国的‘限薪令’相比,财政部的这一规定并无触动高管降薪的实际意义,”周洪宇昨天表示,“关键在于,中国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是国有的,而美国的‘限薪令’所要求的是‘接受国家援助’的金融公司,当美国提出的高管年薪已远远超出整个社会的道德承受底线时,这个道德问题在咱们中国就更显突出。”周洪宇说。
同时,周洪宇认为,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问题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制度的公平性,限制国企高管不合理高薪,既是经济制度问题,又是社会道德问题,更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在面对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下,人民群众期盼今年两会对这一问题给予正面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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