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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以着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确保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访谈中有网友问道: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其中的民事赔偿问题法院怎么判定?
对此沈德咏回答说,三鹿奶粉事件是一件牵涉面比较广的、后果也比较严
重、影响也比较恶劣的公共事件。标准的提法应该是婴幼儿奶粉事件。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之后,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我们所关注的主要是这个事件发生之后造成的损害后果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民事、行政,甚至是刑事这样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在比较早的时间就组织了司法应对小组对婴幼儿奶粉事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同时,也提出应对的意见和措施。
当然因为这个问题是一个重大的社会公共事件,涉及面广、情况非常复杂,相关的问题是不可能单纯的依靠司法就能解决,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并没有消极地等待,而是积极地依据法律和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就有关方面提出的民事赔偿方案,从赔偿的范围、赔偿标准、赔偿资金筹集的渠道,还有建立医疗保障基金这样一些问题,我们从法律的层面提出我们的意见和建议。
处理这一重大社会公共事件总的原则是责任企业主动承担赔偿责任,行业协会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协调督促落实对困难患儿家庭救助工作,法院依法受理赔偿的诉讼。
根据这一原则来处理这一社会公共事件,是有利于保护绝大多数受损害的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据了解,受到婴幼儿奶粉不同程度损害的30万婴幼儿95%以上都已经接受了企业的赔偿。有一部分现在是联系不上,查找不到下落,还没有接受赔偿。也有少数患儿的家长没有接受赔偿,准备向法院提起赔偿的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做好了这个方面的工作准备,随时会依法受理赔偿的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