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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称食品安全法主要特点是职能部门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2日 12:0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2日电 针对《食品安全法》在促使监管部门做到无缝衔接监管职能方面有没有新的制度和法律保障的问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表示,《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部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日前获得通过。今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食品安全关涉部门负责人就贯彻落实该法介绍情况。陈啸宏在回答上述问题时说,真正做到无缝衔接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容易出现交叉或者空白。针对这样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陈啸宏说,《食品安全法》分清了分段管理的部门职责,兼顾了《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两法之间的相互衔接。《食品安全法》的执行过程中,涉及到与食用农产品怎么衔接的问题,法律中有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要尽量做到相互协调。同时,要明确分工,明确分段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确定了责任,确定了本部门在分段管理过程中,在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职能。

  陈啸宏介绍说,《食品安全法》在涉及到部门协调的时候,是从不同角度强调的,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应该做什么,作为分段管理部门对具体工作又应该怎么做,关于加强协调的条款也是非常丰富的。还有一个方面,刚才举例子的时候已经涉及到了,为了避免重复或者避免空白,法律强调了需要统一的内容。以标准为例,首先要统一标准。其次要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有的事儿多部门管、多部门查,有时候可能标准还不一样,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标准和检测方法也都要进一步明确。

  陈啸宏指出,为了避免重复和空白,整个的执法监督过程一定要公开透明。这时候要吸收、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包括媒体共同关注,发现哪儿有重复,实践过程中大家发现了问题,提出来及时改;哪儿发现有空白,及时弥补。

  陈啸宏说,这部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就要执法过程中是否履职、履责,最后有问责制,向社会和人民群众有一个交待。 (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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