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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举行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昨日举行。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月25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
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等。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工作。为此,本次常委会会议还将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
委员长会议还讨论并同意印发《关于法律配套法规制定的工作程序》,听取了关于《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
专家观点
“地方直接发债可能引起混乱”
专家认为地方债券发行可能采取折中模式
各界热议多时的“地方债券”终于出现端倪。昨日,有财政专家表示,盲目放开地方发债闸门,可能引起混乱。
“直接发债必须修法”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系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表示,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但这是《预算法》明确禁止的,“不修法就不能直接放开”。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
安体富说,中央转贷地方的手法最早施于1998年,是为了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这种手法操作较简单,效果也不错。有估算说这笔钱每年拉动GDP达到两个百分点,所以一直用到2003年,经济出现过热趋势后才停止”。
安体富认为,中央之所以采取上述模式发行地方债券,主要是为了控制赤字规模。
“各级政府一直都有很多隐形债务,如果发债再放开,就会可能引起混乱”。财政部财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在预算监督和官员考核等管理程序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盲目放开地方发债闸门,可能造成难以控制的局面。“比如一个地方官任期五年,为了政绩拼命发债,结果继任者还不上,这个责任怎么办?”
至于地方债券的发行模式,两位专家都认为可能会是一种折中模式,即一方面没有向地方放开,另一方面也不同于原来的中央发债转贷地方,而是转变为中央代理地方发债,这笔债务将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安体富举例说,“比如北京要发债,印刷的就应该是北京市的债券,和以往的国债有所不同”。
“不会只针对发达地区”
对于债券投向问题,王朝才否认了“本次发债只对经济发达地区放开”的传闻,“发债就是为了解决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如果仅限北京上海,这个探索就没有意义”。
本报记者 李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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