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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耿彩琴) 昨天,部分工行房贷客户反映说工行并未从2月1日起执行对存量房贷客户给予利率优惠的政策。记者了解到,工行此前下发到各分行的存量房贷调整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工行相关人士称,目前银行正在加紧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将会尽快确定。
“今天我给工行支行打电话,询问关于工行存量房贷七折优惠利率的实施事情,工作人员说上月的确接到过从2月1日起统一实行七折优惠的通知,不过,过了几天,就又接到通知说,暂时不执行这个规定。”昨天,部分工行房贷客户联络贷款经办行,均未能得到关于七折房贷的肯定答复。
昨天,工行总行和北京分行相关人士告诉记者,该行关于对存量房贷的政策已经制定相关政策,目前正在研究具体执行的办法,此前的政策可能会做一些小的调整,但也可能没有变化。工行表示,客户等待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相关人士同时透露,银行将会与房贷客户联系相关事宜。
存量房贷是指2008年10月27日前已发放、目前仍有余额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而所谓的存量房贷优惠政策是指银行对这些客户能否给予利率优惠最多至基准利率七折的政策。目前多家银行已经确定相关政策,并开始执行。
工行上月曾公开出台了关于存量房贷的相关政策,其中规定,从2月1日起,工行存量房贷客户可以享受基准利率最低下浮30%的优惠,但客户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是该笔贷款已执行基准利率下浮15%的优惠;二是自利率下浮比例调整日算起,借款人的该笔个人住房贷款前24个月内无连续2期(含)以上违约记录(贷款存续期不足24个月的,从贷款发放时起计算)。同时,工行要求借款人在工行的其他贷款无不良记录。当时分析人士普遍认为,与其他3家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工行的政策较为宽松,操作也较为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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