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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洁琳
1月19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原执行董事兼总裁陈久霖从樟宜监狱刑满释放。
作为“中海油事件”关键人物,四年前入狱前他曾自作“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不复还,人生本有终归路,何须计较长与短”一诗表明心态,那么今天的陈久霖又将何去何从呢?
搞垮中航油新加坡
出狱后何去何从
“他已经被中航油集团开除公职,说白了就是他现在是个社会人,和中航油没有任何关系了。”1月20日,一名中航油的内部人士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时光倒转到2004年的12月1日,陈久霖任职的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为China Aviation Oil]发布了一个令世界震惊的消息:因和国际炒家高盛对赌油价,这家新加坡上市公司因石油衍生产品交易,总计亏损5.5亿美元。净资产不过1.45亿美元的中航油(新加坡)因之严重资不抵债,已向新加坡最高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巨额的亏损消息震惊了世界,陈久霖随即停职并接受新加坡监管部门的调查。2005年6月新加坡检控方对陈久霖提出了15项指控。2006年3月21日,新加坡初级法庭对中航油巨亏事件的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其中一审判决陈久霖涉及6项指控,处以33.5万新元的罚款,4年3个月监禁。而国资委则在2007年2月6日对陈久霖的做出了“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如今刑期已过,陈久霖还能否重新回旧业?早在四年前,就有传言马来西亚石油公司等国际巨头已经开出数百万的年薪,希望在陈了结官司后过去担任高职。但是中航油的内部人士却并不看好:“我觉得这些公司都是在炒作,就像当时里森搞垮巴林银行后也有好几家公司都邀请他来自己公司任职,结果也没下文。”
消息称陈久霖出狱后在弟弟的陪同下当天搭乘班机回到湖北老家。
不受中国证券法约束
或不会再追究
在新加坡收到法律制裁后,中方是否还会对陈久霖追究责任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南开大学法学院万国华教授。
他认为:“陈在新加坡受到的处罚属于犯罪行为地管辖所致,因为中航油(新加坡)属于国外上市公司,中国的证券法对他没有约束力。而中国国企系统对他的处罚依中国法律应该是偏行政的,比如开除公职等处罚。”
“另外比如涉及到渎职、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的话他才可能受到中国刑事法律的制裁。”
而2007年国资委已认定陈久霖“违规从事场外石油指数期权交易;越权批准超限额交易,并擅自决定对亏空期权交易挪盘和挪用备用信用证;隐瞒期权交易的真实潜亏情况及出售15%股权的法律风险并伪造文书,对新加坡公司因此造成的特别巨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已构成渎职”,并根据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陈久霖行政开除处分和开除党籍处分。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中国不大可能再对陈久霖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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