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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需要建立怎样的监督体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20日 09:26  法制日报

  上述说法,记者在当地公安部门得到了证实。2008年7月,公安机关对蒲某、杨某二人立案侦查,但两人均在案发后潜逃。2008年11月21日,杨某被捕获并被刑事拘留;12月27日,江宁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予以批捕;12月12日,公安机关对蒲某涉嫌职务侵占进行网上通缉。

  在南广学院扩建最需要资金的时候,5000万元的巨款却“没有”了,这无疑给该学院带来很大的困难。负责学院行政和后勤工作的副院长王小鹏对此感触最深:如果不发生这件事,学院的二期扩建工程决不会缓建至今。

  多个部门监管职责不清

  为什么在民办学校会发生这种巨额资金“悄悄流失”的现象呢?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专家学者。

  一位参加过该校审计但不愿透露姓名的会计师感叹道,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不是一个私人企业,这与办公司性质不同。可现实中却是谁投资谁说了算,虽然有一些监管制度,但管不了最上层的决策人。南广学院就是个例子,前董事长“拿走”了几千万元私用,他在位时有谁知晓,又有谁管得了?这绝不是一个孤例。

  李维民是陕西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副主任,从事民办高等教育的管理与研究工作许多年。他对记者也表示出同样的看法:目前全国有民办高校287所,独立学院233所。对这些民办学校的管理,涉及多个行政部门,但每个部门具体监管什么,怎么监管并不明确,一是监督机构不全,二是法律责任不明。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办学活动中的不法行为,缺乏查处和处罚的执法手段,对民办学校在办学中出现的问题,如收费、财务、人事、招生宣传信息等难以进行有效控制和处理。

  据南广学院有关人士介绍,国外私立学校的资金大都为捐赠,而我国民办学校的资金则主要是投资形式,投资者要求投资回报无可非议,但营利多少适宜呢?2005年5月,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文明确规定:“我省民办学校现阶段的投资回报按实际投入资本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比例根据办学净收益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确定,可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两个百分点。”可是,学院前董事长蒲某不通过董事会,私下侵占投资款5000万元为己用,不但严重影响了学院的良性发展,也严重侵犯了作为学院投资方的中国传媒大学和南京美亚教育投资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面对眼前一大片待建的南广学院二期工程土地,一位负责人坦率地告诉记者,我们现在最大的愿望就是警方尽快追回被蒲某侵占的5000万元。

  记者手记

  民办学校到底需要建立一种怎样的监督体制呢?采访中,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的观点:

  建议董事会作为学校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更好地运用办学自主权。校长在董事会领导下,执行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学校具体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质量。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成员一般由热心教育、与学校没有个人利益瓜葛、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担任,其职责是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及董事、校长的行为进行监督,防止民办学校管理和运行的失范。这有利于董事会、监事会与校长各司其职,形成决策、执行与监督的互相制衡的机制,避免学校成为某一个人或某一利益集团的工具。同时发挥和学校相关的利益主体包括教职员工、学生、家长、社区、毕业生等参与学校管理的作用,形成学校内部权力纵向下移和横向分配平衡相结合的制衡体制。(本报记者 薛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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