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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现在无能为力,世行是强势一方,在其自己制定的规则下做出裁决,我们虽然不服,但也不知道还能通过什么途径挽回局面。”何先生说。
不要以国内的法律和环境应付操作
“惟有继续向世行申述这一条路可走。”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起草者之一,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1月18日表示。
刘慧介绍说,世行是一个国际性政府组织,其资金来源于各国政府的财政支出,世行有权利也有责任制定相关规则,以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使资金的运行更为合理和有效。
刘慧强调,“世行制裁”事件虽然对四家中国企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对于我国大多数企业而言,特别是一些将要参与国际、国外项目的企业而言,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
一方面,“我国政府相关部门的回应不仅表明了政府负责任的态度,更明确了政府打击商业腐败行为的决心,如证据确凿,中国政府也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企业予以处理。我国已于2005年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腐败行为,我国将与世界步伐一致,严厉打击”。
另一方面,“虽然我国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对遏制腐败有相关规定,但在执行力度上还不够,在目前的大环境下,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企业存在不正当竞争和腐败行为,但并未得到相应处罚,‘世行制裁’事件可以让这些企业引以为戒”。
对于有涉外商业行为的相关企业,刘慧提醒说:“企业一定要因地制宜,认真研究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不要以国内的法律和环境应付操作;同时,即便处于法律环境较差的地区,也一定要严格律己。如今国际间的经济合作越来越多,例如资金一方涉及到有关国际组织,则监督极为严格,一旦触犯,将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本报北京1月1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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