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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将酌情核定央企去年考核结果 经营不善者不得调低考核目标
新华网北京1月5日电(记者 樊曦)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5日表示,去年中央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自然灾害、政策性减利和金融危机等多重因素影响,国资委在核定企业考核结果时将会予以考虑,但不会同意经营不善者调低考核目标。
在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黄淑和说,去年绝大部分中央企业都已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但也有少数企业因各种因素的影响,年度目标没有完成或完成不理想。
他表示,为鼓励企业夯实资产、增强应对金融危机的能力,国资委将客观评估各种因素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认真核定2008年考核结果。
一是对于那些因雨雪冰冻冰雪和地震灾害,导致损失较重、经营业绩受到严重影响的部分企业,将按照“国资委认大头、企业消化小头”的原则,在经过企业财务决算审核的基础上予以积极考虑。
二是对于受重大政策性价格因素影响的石油石化、电力等企业,在严格审计核实的基础上,国资委将据实予以合理考虑。
三是对于因国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等因素,导致存货跌价损失严重的企业,国资委将根据“同一行业同一尺度,同一因素同一考虑,同一主业同一标准”的原则,在企业据实申报和国资委认真审计核实的基础上,适当给予考虑。但是,对这类企业,要严格考核计分和考核结果评级。
四是对企业负责人离任后暴露的资产不实、利润不实的企业,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消化部分比照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政策,予以处理。
五是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要求调低考核目标的企业,国资委原则上不予考虑。
黄淑和强调,因受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受到损失的数字,中央企业必须如实上报,不得有任何虚假。
根据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企业业绩考核的重点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资产总额和资产负债率。按照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中央企业业绩考核最终分为A、B、C、D、E五个级别。国资委将依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与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