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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据中国财政部网站消息,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细则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了相关调整,新修订的三个税收实施细则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此前,税务总局货物劳务税司巡视员王继德表示,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来说税负肯定是降低了,而且还合理了。从增值税管理来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征管工作的核心,今后税务机关将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
一是要继续运用计算机系统加强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信息的审核检查。通过纳税评估、约谈等手段及日常管理堵塞漏洞;二是继续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控制,深入开展以票控税,综合管理的管理工作。(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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