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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开征直面五大疑问 征收方式关乎车主利益(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27日 15:19  新闻晚报

  如果征收30%燃油税的话,车主如果仍要继续维持住一年17535元的开销,这就意味着该车主每年能开的公里数=17535÷(1+30%)÷燃油价格 (6.05元/L)÷每公里油耗(0.08)=27868公里。也就是说,该车主的车每年需要少开2100公里,每个月少开200公里左右,才能保证维持之前在油费上的开销。

  如果按照1.5元每升的从量征收方案,车主每年能开的公里数为17535÷燃油价格(6.05+1.5元/L)÷每公里油耗(0.08)=29030公里,也就是说,该车主的车每年需要少开970公里,每个月少开80公里左右,才能保证维持之前在油费上的开销。

  很显然,通过计算知道,从量征收燃油税对普通车主的影响较小。

  要省钱需少开车

  专家指出,燃油税开征之后,对于小排量车的车主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如果要维持目前的状况的话,每年只需要多支出1000余元。但是,如果拿一款排量在2.0L,每年开3万公里,百公里油耗在13L左右的车来比对的话,根据上面的计算方式,如果要维持每年3万公里的行程里程的现状,则车主每年需要为爱车多支出4000元左右。

  从以上计算不难看出,燃油税一旦征收,对于排量越大、油耗越高的车型来说,影响就越大。而对于省油的车型或是平常不怎么开车的车主而言,还能节省一笔开支。

  目前,世界各国燃油税税率差别较大,美国为30%,日本为120%,德国达260%。有专家分析,日本和欧洲因为能源紧缺,此外环保的标准比较高,为了限制汽车的使用,故税率较高。不过,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中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考虑到国情,不宜将税率定得过高。“我们的发展还不到这一步,燃油税代替养路费,不是提高效率,更多的应考虑公平,30-50%是比较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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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油税十年出台始末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 《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1998年10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燃油税的议案。同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公路法》修正案草案,但期间《公路法》修正案曾经两次遭否决燃油税也跟着被推迟。到1999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才通过《公路法》修正案正式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有关部门按照海南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思路,制订了燃油税初步方案。然而正要实施时,国际油价开始大幅上涨。于是,2000年左右,“费改税”的重点转向对经济影响较小的农村税费改革。

  200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透露,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已经就燃油税的问题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测算,取消养路费、开征燃油税的工作已经进入审批程序之中,一旦时机成熟将适时开征燃油税。

  2007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发改委同有关部门制定的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其中再次提出将制定和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适时出台燃油税”。而后国际原油价格开始飙升,最高达147美元。2008年7月8日,国际油价在历经半年疯涨之后开始回落,发改委专家称“将择机开征燃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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