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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这是自9月15日央行宣布下调贷款基准利率以来,第四次下调利率,第三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距上次下调利率不足一个月的时间。
9月15日,央行宣布,自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其中五年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下调0.18个百分点;五年以上贷款利率下调0.0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央行还宣布下调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10月8日,央行宣布,从10月9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从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央行近9年来首次下调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10月29日,央行宣布,从10月30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3.87%下调至3.60%,下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现行的6.93%下调至6.66%,下调0.27个百分点;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11月26日,央行宣布,从2008年11月27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1.08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同时,下调中央银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利率。与此同时,央行决定自12月5日起,下调工、农、中、建、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同时,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