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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时至今日,燃油税费改革却仍然没有真正实现,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便是国际油价在此之后的持续飙升。“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动情况,择机出台燃油税”,是近十年来有关决策部门最常说的一句话。
如今,机会终于来了。由于全球经济衰退导致能源需求持续下降,国际油价从最高147美元/桶一路下行,纽约市场油价日前最低已跌破每桶50美元。
在刘桓看来,目前国际油价已经进入底部区域,甚至出现恐慌性抛盘的过度调整,而从中长期来看,油价上行是大趋势。“此时再不推出,那恐怕‘过了这个村没这个店了’。”
不过,刘桓对“从量计征”的方式持保留态度。其理由在于,“从量计征”意味着,不管成品油定价机制怎样,都是按照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来征收,税额通常比较固定;“从价计征”则以成品油价格为基准按一定的比例征收,会随油价变动而浮动。
刘桓认为,历史经验表明,国际油价往往会大幅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税收缺乏灵活性,二者间调控的机能、作用会衰减。
维护多方利益分配新平衡
一直以来,公路交通收费都主要归属地方政府。以燃油消费税替代养路费等收费,将直接关涉到中央地方利益分配重新调整。
“我们这里炼油企业少,从生产环节征收,养路费取消后,我们的收入怎么保障?”北方某税务部门人士表达了这样的担心。
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也认为,中国地方经济发展的显著差距就决定了,如果央地利益重新分配协调不好,就可能造成税收的偏斜和向资源集中区域汇聚。
对此,决策层已经有了明确思路。
据透露,改革方案提出,新增燃油消费税连同由此增加的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具有专项用途,不作为经常性财政收入,也不计入现有与支出挂钩项目的测算基数。
改革增加的消费税、增值税,虽然列在中央,但在性质上不是中央收入,中央财政也不用于安排本级支出。除扣除对军队、武警、铁路等必要的补偿外,全部由中央财政通过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分配给地方。
“这是为了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不受影响。”有相关决策部门官员说。
熟悉燃油税十年酝酿历史的人们都知道,燃油税开征受阻,掣肘的绝不仅是意料之外的油价。
如何妥善解决公交、农、渔等行业的特殊性问题,便是其中之一。比如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时,抽水浇灌、农机耕作、粮食加工等都要用到燃油,由于这些油并没有在国道、省道、县乡道上运输,此前并没有征收养路费。
而如果全国统一费改税,农业使用燃油,在购买时必定要承担这部分税收成本,这就增加了农民负担。如何对其进行补贴?
据了解,改革方案提出,一方面用上述转移支付资金替代养路费等六费基数,并对农田作业、渔业捕捞、城市公交、林业、农村道路客运进行补偿,另一方面,增量资金将主要根据各地批发环节燃油销量、交通设施里程以及成本差异系数等因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