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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家电企业助益有限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 10:1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杜琴庆 综合报道

  由于家电行业固定资本占总资产比重较低,因此长城证券认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家电行业虽有正面影响,但很有限。

  在目前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模式下,假设企业从设备商中采购单价100万元的设备,同时按17%税率上交17万元的增值税,企业会计核算中将100万元设备款和17万元的进项增值税都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逐年进入生产成本进行摊销。

  而改革后的消费型增值税模式,将设备采购过程中交纳的17万元增值税作为抵扣项,进入当期应交税费项核算,不进入固定资产科目,因而该设备每年折旧额就相应有所减小,因此会提高企业各期税前利润,进而提升企业业绩。

  实际上,由于企业当期增值税抵扣额增加,企业交纳的增值税额减少,相应的跟增值税相关的教育附加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营业税金及附加缴纳额也会有所减少,这将会改善企业经营性现金流,有助于改善企业财务资金状况。

  “计算结果显示,实际上增值税改革短期而言(比如2009年)对企业盈利提升效果是微不足道的。”长城证券的判断是,即使企业考虑在一年内一次性更换现有的机器设备,对企业带来的盈利提升效果也是十分有限的,他们的计算结果显示,即使一次性更替现有机器设备,大部分家电企业业绩提升最多在0.05元左右,“而实际上让企业在短期实现设备全面更替是不现实的。”

  综上所述,长城证券认为,此次国务院拟在2009年进行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对资本密集型行业,如半导体、钢铁等行业受益程度可能相对大一些,而家电行业由于固定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低,受益程度十分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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