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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改革:火电龙头获更多实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 10:12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杜琴庆 综合报道

  即将于明年启动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将长期利好火电,但对水电影响甚微,这是中信证券的观点。

  改革内容显示,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同时,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将矿产品增值税恢复到17%。

  “该项政策调整主要将通过降低企业所负担的增值税而最终降低新建项目计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原值,对损益表而言则将降低新建项目的折旧费用。”中信证券指出。

  以2006年全国情况为例,火电设备购置费占总投资约47%,水电的机电和金属结构设备占比合计约23%,按17%的增值税比例计算,此次抵扣将分别降低火电和水电新建项目固定资产原值约7.9%(47%×17%)和3.8%(23%×17%)。

  以2007年华能国际长江电力的折旧占收入比例14.1%和19.9%计算,此项政策将分别提高火电和水电新建项目毛利率约1.1和0.8个百分点(7.9%×14.1%,3.8%×19.9%),对税前利润率的影响分别为7.6%和1.2%。

  “由于此项改革仅针对新投产项目,目前上市电力公司中绝大多数未来几年年均新投产项目增速均低于10%。”中信证券特别提醒,因此他们认为就整体业绩而言影响甚微。

  在中信证券看来,由于两次电价上调以及煤价回落趋势的形成,大部分火电企业在2009年的毛利率水平将恢复正值,在此背景下,煤炭增值税率的提高将仅引起煤炭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净值增加和火电企业缴纳增值税的减少,而对火电企业的实际煤炭成本基本没有影响。

  因此,中信证券的观点是,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将通过降低新投产项目的折旧费用对火电企业进行减负,其效果短期影响相对较小,但长期来看属于对行业进行扶持的政策性利好,“建议关注火电龙头企业及未来新投产机组相对较多的华能国际、国电电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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