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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两部门房屋不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表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3日 08:36  新闻晨报

  转型方案主要涉及企业买房

  记者 徐 运

  晨报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国务院公布增值税转型改革内容后,有人表示,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是否会扩大,因为房屋建筑物也属于不动产。不过,财政部、税务总局已经明确否认了以上说法:“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遵循从前,房屋、建筑物等仍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这一表态对房产市场有何影响呢?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告诉记者,两部门的表态主要涉及企业买房行为。“过去企业有过因为买房而减少了企业利润,因而提出用房产来抵扣增值税的做法,但现在,这个做法行不通了,因为,即便企业买了房产,也不允许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印堃华提醒说,增值税抵扣与二手房交易中的“土地增值税”是两回事。据介绍,在上世纪末,房地产市场处于比较低迷的时期,部分地区曾出台过一系列鼓励购房的措施,包括“卖房抵税”。这里的“抵税”抵的就是土地增值税。

  上海中原地产研究咨询部经理马冀告诉记者,为了鼓励外籍人士来沪购房,同时鼓励卖家出手,曾有部分针对他们的“外销房”推出过卖房抵扣土地增值税的优惠。而上月公布的房产新政14条中,第三条规定:“从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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