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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增值税转型全面推开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11日 11:38  东方早报

  【改革主要内容】

  - 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 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 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早报记者 黄淑慧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

  为确保增值税转型改革顺利实施,做好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之间的衔接,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草案)》。上述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将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离新华社前晚播发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仅仅过了不到24小时。“这表明其实早有布局,只是步步推进而已。”财税专家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减轻企业税负刺激投资

  作为流通税的一种,增值税按其本意是对企业新增加的价值征收,而不对购进的价值征税。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不允许企业扣除购进的固定资产,导致重复征税。而这次增值税转型的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可以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从而避免重复征税。

  上海财经大学胡怡建教授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将降低企业税负,降低企业投资成本,从而鼓励企业扩大投资,起到拉动内需的作用。尤其是固定资产占资产总额比例较高的行业将从增值税转型中获益较大。

  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

  中国社科院财政税收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志勇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的试点仅仅是部分区域、增量抵扣,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税收优惠,而这次的改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型”,改革范围扩展到了所有区域、所有行业,并且对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全额抵扣。

  国家“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2006年到2010年期间,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2008年将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方案。”但在下半年财政收入增速急剧下滑的情况下,外界也一度担心“减税的步子能迈多大”。6月财政收入增幅为30.7%,7月增速回落近半,至16.5%;8月进一步下降至10.1%。9月份又进一步下降到了3.1%。当时正是增值税转型方案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报送至国务院待批的“最后时刻”。

  胡怡建教授分析说,一方面是财政收入增速急降,压缩了减税空间,另一方面是经济形势逐步严峻,需要减税政策刺激企业投资,这一度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两难选择。但到了现在,经济下行风险巨大,形势可谓迫在眉睫,政府必须在此时下大力气保经济。因此最终增值税转型的方案定调在“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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