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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对国家分红列入政府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9日 09:2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爱娣)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表决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表示,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要列入政府预算。

  在回答记者关于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是否都应该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时,安建说,企业国有资产法不涉及把企业的财产上交给财政分配。

  他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章中讲得很清楚,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只是国家作为出资人从企业分得的利润,这部分收入的支出也列入政府预算。但是企业赚的钱要给股东分红,国家作为出资人,红利国家要拿走一部分,这一部分钱要进政府预算。

  安建表示,企业国有资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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