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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收入和保障权益是农村改革的关键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13日 13:51  新民网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10月9日上午在北京开始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研究推进中国农村改革发展问题。(10月9日新华社)

  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是时代之需。我国的农村工作不单是农村领域的工作。伴随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进程,“三农”已经分化:传统的农村已经分化成农村和城镇,传统的农业已经分化成传统农业和各种非农产业,传统的农民更是分化成传统的农民和产业工人等。

  推进农村工作,须充分考虑“三农”的分化;解决“三农”问题,也必须放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中。反过来,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绕不开解决“三农”问题。只有农民减少了,中国的城市化水平才能提高;只有农村现代化了,中国才能真正现代化;只有农业发展了,才能为工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人具有自利性。农村改革,不论是1978年小岗村的包产到户,还是农民工的出现,都是自利驱使的结果。正因为承包制之前,体制约束了农民的积极性,穷困的小岗村民才偷偷地“包产到户”;也正是因为外出务工比在家种田赚钱,大量农民宁肯无偿把地外包,甚至抛荒,也要进城打工。这些改革和现象,都是农民自利驱动的结果。同样,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做好农村工作,也应考虑自利动力。换句话讲,改革就是要增加农民收入。

  保障农民权益,是推进农村工作的前提。农民权益缺失的主要表现是,务工农民权益受损现象普遍,农村居民权益保障不足。显然,进城务工农民和传统农村居民权益保障不足,需要及时解决。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阶段性现象,他们最终要变成市民或回归农村,他们和其他产业工人一样,在权益保护上应得到同等待遇;而保障农村居民各项权益,缩小农民与市民的差距,让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国民待遇,最关键的就是加大农民权益保障。

  还应该看到,无论是增加农民收入,还是保障农民权益,都应以法制化落实。比如,政府对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补贴,可以像以往的农业税那样,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再比如,农民权益不仅要在立法中明确,更需要在权益受损时,为农民提供适用的法律保护和救济。此外,扩大农村民主,对增加农民收入和保障农民权益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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