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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已有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0日 17:22  新京报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已有方案

  职工和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争取今年底明年初出台  

  本报讯 (记者杨华云)昨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本报提问时说,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目前都已有初稿,争取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推出。

  尹蔚民透露,在该部设计的一个方案中,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可能比城镇职工缴费低。

  他就此做了简要解释。他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是企业缴20%,个人缴8%。现在一部分农民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强,这样企业缴费的那部分按照目前的规定不能转移,只能带走个人缴费的8%,这对农民工来讲是不公平的。

  因此,方案给农民工两种选择,在异地比较稳定就业而且长期居住在工作地的,可以选择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

  对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就是在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上都要减少,而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大部分计入个人账户,可以携带、转移。

  这种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将来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以及下一步将要设计的新农村养老保险办法,有一个转移、衔接机制。

  尹蔚民强调,这只是起草一个初稿,还要广泛征求意见,并报请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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