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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灾后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0日 10:40  财政部网站

  财政部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

  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精神,中央财政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贷款实施贴息政策。为规范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提高贴息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财政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贷款实施贴息政策,有利于加快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事关灾区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切实做好贴息工作,努力实现贴息资金及时到位,确保贴息资金安全。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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