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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重建贴息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09日 10:11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鲍颖)财政部新闻办昨日发布消息,《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贷款中央财政贴息管理办法》日前印发,中央财政决定对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贷款,实施3年贴息政策。

  该办法指出,贴息范围主要包括汶川地震灾区基础设施恢复重建、企业恢复生产和重建以及农业、林业恢复生产和重建贷款等。

  贴息期限为2008年5月12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发放的恢复重建贷款,贷款期限不长于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贷款期限长于3年的,按3年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财政从灾后恢复重建基金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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