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贾海峰 实习记者 曹乘瑜 北京报道
9月1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挂出《湖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开始向全社会进行15天的公开意见征求。
此时,距离国务院原则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刚过去半个月。
同时,有十余个省市对外宣布其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毕。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将加快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计划在年内先行批准部分省级土地利用规划。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副总工程邹晓云表示,地方对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积极性源于发展地方经济的需要,但是国土资源部也为保证“纲要”实施准备了很多控制性手段。
湖北规划盘活存量土地
“我们从2004年6月开始做这一轮规划的调研,都准备了四年了!”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友安对本报说。
实际上,湖北省并非个案。除湖北外,安徽、江苏等省都已经将“意见稿”公之于众。
对地方来说,这两年内受产业结构调整等影响,原有地方土地利用规划早已不适合需要。
中国土地学会一位专家表示,长久以来地方政府都在打擦边球,而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滞后成了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因此,在全国“纲要”获国务院原则通过消息一公布,地方都迫不及待地推出自己的土地利用规划。
不仅省级规划编制提速,佛山、东莞等地市级也在近日向社会发布了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对于各地纷纷提速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行为,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国土资源部会在国务院批复正式的“纲要”之后,加快地区土地利用规划的审批工作,但各省的用地指标已经确定,不可能借规划修编之机,大规模扩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我们现在收到的意见中,大家比较关注的还是发展问题,担心用地指标不够。”张友安介绍说,“但我们只能根据‘纲要’走节约集约道路。”
据悉,十一五期间,湖北省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7.13万公顷。
为了实现建设用地的“开源”,在湖北省公布的“意见稿”中,提出盘活城镇闲置低效土地。湖北省现有40.12平方公里城镇闲置低效土地,“我们打算采取限期开工、收取闲置费、依法收回、统一收回等措施盘活这些存量土地。”张友安说。
湖北省还规定,特大城市、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包括小城镇)的城镇增长边界与城镇用地控制规模之间的区域,分别不得超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0%、15%和20%,为了应付发展需要,特在城乡交接处设立无农田缓冲区域,作为增长边界。
而在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时,基本上将采取“集中”措施:一是农村居民点的集中;二是工矿集中。“到规划期末,我们省50%以上的农村居民住进中心村和集镇。”张友安说。
国土部拟推多项政策落实“纲要”
为保证“纲要”实行,国土资源部正酝酿出台一批政策,其中有严格监督执行耕地保护的政策,也有鼓励地方挖潜闲置土地的政策。
国土资源部有关人士表示,土地空间管制将成为土地调控的一个重点,下一步国土部门将出城乡建设用地边界控制管理政策。
此前的8月22日,国土资源部在河北三河召开了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座谈会。
“城镇建设用地可以随着城镇化水平逐步增加,但农村建设用地应逐步减少,新增建设用地中工矿用地比例要逐步下降。”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在当日会上说,但是这个增减的前提是城市和农村建设规模都控制在一个边界内,城市不可能无限制扩张,农村也不可能盲目扩大。
差异化土地利用政策也开始实施。“我们主要是通过年度用地计划进行调控,这是差异化土地利用政策的主要抓手。”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副主任郧文聚说。
不久前,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刚刚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国土资源优惠政策,该政策规定,如果工业项目能利用荒山、荒沟等国有未利用土地,则用地出让价最低可至全国的50%。
对于土地利用状况良好的前5个省份,国家采取用地指标奖励激励。如海南省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执行情况在全国综合得分最高,就给其增加了2008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500亩。
除此以外,伴随着全国“纲要”的实施,国土部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耕地保护资金的投入,建立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等为主的耕地开垦专项基金和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