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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管码”条款被删除
□据新华社电
“十个大盖帽管不好一桌饭”“八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这些百姓口头语言形象地揭示了我国食品安全多头监管、标准制定政出多门的现象,一度被新闻媒体广泛引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再次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此前,食品安全法草案已向社会公布草案广泛征求意见,有关部门还通过召开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二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去了初审稿中有关监管码的条款和内容,不再规定食品实施监管码制度。
不再规定实施监管码制度
食品安全法草案初审稿规定: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
对法律是否应当规定这一制度,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地方人大和企业提出,监管码技术并不复杂,容易仿冒,实践中查询率低,对产品防伪作用有限;而且目前企业已广泛采用条形码,再实施监管码,企业除需要支付入网有关费用外,还涉及增加员工、设备等问题,会增加生产成本;多数小型食品企业不具备入网能力,建议法律不作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沟通、协商,建议删去草案初审稿中有关条款对监管码的规定。
小作坊监管方式明确
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及一些地方提出,县级以下城镇和农村的小企业、小作坊是食品安全事故的多发地,食品监管相对薄弱,既不能都实施许可,也不能放任不管,建议参照现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授权地方人大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删去草案初审稿中“生产者生产在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食品,不需要获得食品生产的许可”的规定。
同时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