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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13日 15:02  财政部网站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具体包括: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排气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同时,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减少空气污染,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

小调查

1、汽车消费税调整以后,你购买车辆会选择哪种车型?
排气量小于1.0升
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
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
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
排气量4.0升(含)以上
不考虑排气量

2、你认为这次汽车消费税调整对汽车股有何影响?
利好
利空
不好说

3、你认为排气量在4.0升以上乘用车税率定多少合适?
20%以下
20%(含)至40%
40%(含)至60%
60%以上

【 新浪财经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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