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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拟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7日 03:07 21世纪经济报道

  见习记者 简尚波

  本报获悉,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保障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民主权利,国资委主持起草的暂名《职工董事履行职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接近尾声。

  在总结和提炼董事会试点单位实践的基础上,继《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之后,《管理办法》起草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展开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数易其稿,现已进入完善阶段。

  在国资委组织召开的一个研讨会上,国资委副主任王瑞祥指出,《管理办法》(讨论稿)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要求,对于规范职工董事履职行为、促进职工董事制度健康发展有着积极意义。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则多次提出,要依法推进职工董事制度,强调职工董事要依法准确履行职责,实现出资人、公司和职工利益协调发展。

  目前,这部政策性文件还在修改过程之中,预计下半年还会再次召开会议,听取有关方面的修改意见。

  据透露,这部《管理办法》分为5章,职工董事履职的工作条件、职工董事履职的特别规定、职工董事履职管理等为其中亮点。

  著名劳动关系专家张喜亮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说:“如何对职工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和规范职工董事的行为,以及促使职工董事密切联系职工并接受职工监督等等,是这次制定的职工董事履行职责办法的重点。”

  据他了解,职工董事履职办法中两大亮点最值得期待:第一,文件从党组织、职代会、公司经理、工会等多个方面,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第二,对职工董事履行特别职责做了具体规定,如忠实反映职工诉求、维护职工权益,与职工进行经常沟通、接受职工的监督等等。这都体现出央企在制度建设上的进步。

  但对履职办法草稿一些具体细节,还有些不同的观点:如职工董事究竟是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好,还是通过工会报告工作便于执行;还有如何评价管理职工董事等等。

  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从下述几个方面为职工董事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

  《管理办法》指出,董事会研究决定重大问题,职工董事发表意见时,要充分考虑出资人、公司和职工三者利益。

  《管理办法》还规定,在研究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公司管理层应该邀请职工董事列席会议,根据工作的需要,公司管理人员有接受职工董事约谈的义务。

  “这表明,职工董事在事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有权找经理谈话,对经理进行监督”。张喜亮称。

  《管理办法》还要求工会对职工董事履职活动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提供反映职工权益诉求和民主方面的信息,包括劳动保护、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等意见和建议。

  当董事会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管理办法》规定职工董事应当事先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并全面准确反映这些意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董事应定期向职代会、工会或工会大会报告履职情况,接受监督、质询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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