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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剩救灾物资可变卖作捐赠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12:03 北京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16日电(记者 韩洁 罗沙)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采取多种举措,加强对救灾款物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可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变卖,变卖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活动板房要优先用于重灾区学校、医疗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需要异地安置的受灾群众,以及倒塌房屋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重建的重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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