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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过剩救灾物资可变卖为善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7日 01:27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李雪 齐琳) 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三部门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对于灾区过剩的捐赠物资可以变卖为救灾善款。

  由于捐赠物资可能因适用性不强而造成积压浪费的情况,通知特别指出,对于灾区不适用或者过剩的救灾捐赠物资,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可以按规定组织变卖,但变卖所得资金将全部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

  此外,为了避免定向捐赠资金过于集中,导致重复投入,对于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项目上的定向捐赠款物,灾区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征得捐赠人同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将物资调剂用于同类的其他救灾项目,确保捐赠款物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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