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资法起草工作组成员称国资委定位不应动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5日 01:49 经济观察报

  国资委定位不应动摇

  相比金融国有资产而言,国资委的定位问题则是《国资法》需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

  对于国资委的定位问题一直有三种观点在角逐,其一是国资委仅作为代表国务院的出资人,即只负责经营活动;其二是国资委仅定位为行政部门,即监管人,还是有一种观点是同时拥有出资人和监管人的双重角色。

  这些争论并没有因为《国资法》一审稿中,仅将国资委定位为出资人而得到平息。

  据知情人士介绍,现在有一种意见是,国资委应当回归到监管机构,而不该担任出资人。在《国资法》一审稿出来以后,这个意见就比较强烈,也是二审前最高决策者和各方高度关注的问题。

  持这种观点的人士认为,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需要一个管理部门,来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评估、管理等工作。此外,还应该在国资委之下,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李曙光则认为,国资委应该担任“干净”的出资人,即只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股东权益的最大化,其监管职能、行政职能、立法职能应彻底的剥离。

  对于是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还是由国资委担任出资人,李曙光认为,应该将现在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造成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委员会担任出资人,负责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投资、处置、转让、改制、登记、统计、评估,以及派出董事、监事、高管等工作。

  目前,在内部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由财政部统一来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国资委只做出资人。

  对此,李曙光认为,国有资产不应和财政部扯上关系。财政部在国有资产方面只具有备案的职能,而不具有管理的职能。

  而在今年春节期间的雪灾和5月的地震救灾过程中,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体现出了在突发事件中动员及时的优势。有一些人士据此建议,应该在《国资法》中维持现有的国资管理体制。

  但李曙光认为,市场体制下的动员能力并不会比现有体制差。在市场体制下,这种动员是可计算代价和评估的,是更具有市场经济导向的,是更符合需要的。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相关报道:

    国资法草案设新规 明确暗箱操作交易无效

    国资法二审适用范围有望扩及子企业

    企业国资法草案严限国有公司董事长兼任经理

    国资法起草小组专家建议组建金融国资委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 新浪财经吧 】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对话改革30年 ·新浪城市同心联动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