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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无存款凭证也能限额取款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01:18 北京商报

  

灾区无存款凭证也能限额取款

灾区第一家全面开展金融业务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都江堰支行。 CFP/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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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记者 杨雪婷)昨日,央行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地震灾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支付结算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银行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其他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

  《通知》规定了在灾区的各银行营业部办理个人和单位客户支付问题的原则。按照《通知》规定,客户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银行可区别情况办理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支取或转账业务:其中就包括个人有效存款凭证灭失,且无法提供密码的最坏情况,而银行则可采取与客户核对账户、身份和其他信息等其他方式确认客户身份和权益,并合理确定存款的支取或转账限额。不过,《通知》规定,对个人账户存款的支取或转账累计金额超过5000元的,银行应按现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办理。

  对于单位客户,《通知》规定单位预留银行签章灭失的,可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签章办理单位银行账户存款的支取和转账。

  对于单位应急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通知》规定,经确认受灾单位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在受灾地(银行)无法正常使用的,单位存款人可申请在非受灾地(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单位存款人无法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可由开户银行对其开户信息进行核实后办理,并以书面方式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存款人原有基本存款账户启用后,该临时存款账户应及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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