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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对灾后重建物资启动临时价格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4日 06:2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各地震灾区省份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

  本报记者 高建锋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22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启动对帐篷、钢材、水泥、玻璃、木材、砖瓦砂石等灾后重建物资的临时价格干预。

  通知指出,当前地震灾区生产恢复和灾后重建任务艰巨而繁重,保持粮食、食用油、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以及帐篷、钢材、水泥、玻璃等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价格的稳定十分重要。

  通知要求,四川、重庆、甘肃、陕西等地震灾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价格变动情况,通过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多种方式,努力稳定灾区抗震救灾物资价格。灾区周边省份和其他地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生活必需品与抗震救灾物资价格变动,一旦发现价格异动,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持建材等救灾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

  同时,各地震灾区省份近期一律不得出台政府提价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落实好运输抗震救灾物资的绿色通道政策,严禁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流通的各种乱收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督促本地生产、销售抗震救灾物资相关企业,加强价格自律,维护重要商品出厂和销售价格的基本稳定。对于借地震灾害之机哄抬物价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此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决打击趁灾害之机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谣言、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加强生活必需品和抗震救灾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力度,稳定灾区群众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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