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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利好政策悬空 吴晓灵支招地方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0日 02:35 21世纪经济报道

  张若语

  “风险投资优惠税收政策虽然出台已经一年多,但地方上基本上没有真正执行”。在深圳举行的2008第十届中国风险投资论坛上,中国风险投资研究院院长陈工孟的一席话引起了在场许多创投人士的共鸣。

  近年来,我国修改与出台了多部与风险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然而,时至今日,并没有创投机构真正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

  广东风险投资集团董事长何国杰解释说,“相关部门出规定时,只公布了基本原则,对于具体操作的细节则没有说明,这使得地方税务机关难以操作”。

  东方富海董事长陈玮也指出,高新技术创投的税收优惠规定,在合伙制组织架构下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体现目前也没有具体说法。

  事实上,目前国内创投面临的政策不落地的尴尬,并非仅税收优惠无法兑现,对于设立有限合伙制企业,国内不少地方工商部门仍以没有操作办法等理由拒绝受理。此外,国家并未明确限制金融资本进入风险投资行业,但这一渠道目前还未有具体操作办法。

  地方率先突围?

  “创业投资扶持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包括商务部、发改委,也有财政部、科技部以及税务总局等,各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何国杰认为。

  民建中央主席陈昌智表示,对于创投税收优惠政策悬空的问题,当务之急是提高政策的可操作性,改变税收优惠重成果轻过程的导向。

  而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则称,将尽力敦促相关部门出台创投优惠政策的操作细节。她同时建议,不必等全国出台统一政策,地方上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出面,与地方工商局、税务局协商,争取在统一法规下制定出地方政策。

  “税收优惠办法其实已经把什么是高新企业界定好了,再变成可以操作的就可以了。”吴说,“地方政府在国家统一法规下有一定的主导权,特别像深圳、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等一些特殊试验区,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更大。”

  到目前为止,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工商注册、银行开户和证券交易开户的办法,相关政府部门还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许多地方工商管理部门拒绝为企业办理工商注册。

  东方富海是深圳第一家合伙制创投企业,成立时企业章程都被深圳工商局拿去作参考样本。但据陈玮所知,目前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对于合伙制创投企业“还没有开始操作”。

  对于合伙制企业的工商登记难题,吴晓灵同样建议从地方开始“突围”。“比如天津市对合伙制的企业怎么样注册、合伙制企业的自然投资人遵守什么样的税率等方面已经做出了规定,别的地方也可以照样做,不必等国家出台统一政策。”

  深圳市副市长吕锐锋表示,为了鼓励本地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将给予把总部放在深圳的创投企业一系列政策优惠。但对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引导基金的运作进展,吕并未予透露。

  如何拓展资金来源

  “创投行业真正的大资金在后面,包括银行、保险、社保,各类公益基金的钱都没有大规模进入。”中科招商投资管理公司董事长单祥双说。

  目前,海外创投有很多资金来源,其中60%来自于养老金,还有保险资金、共同基金、私人资本等。资金来源渠道较少则是本土创投发展的一大瓶颈。

  过去本土创投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和国有上市公司,由于政府的资金有限,所以创投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现在,政府并没有明确规定养老金、保险金不能进行风险投资领域,但同时对于这部分资金如何进入也没有具体的操作办法,所以现在“金融资本进入风险投资的渠道还是没有真正打通。”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曼红说。

  一家本土创投企业人士则对记者透露,他们“包括跟保险公司、社保基金都在谈,但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结果”。去年他们与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入股其资产管理公司的协议,但入股比例等细节还未最终获得保监会等监管层批准。

  而在目前背景下,政府引导基金已经成为本土创投扩充资本的主要渠道。吴晓灵认为,目前许多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和目标还不够明确,应尽快制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办法。

  吴晓灵提出,政府设立引导投资基金可以有两种方向,一类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另一类是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于前者,应该用财政资金替社会分担一定的风险,以引导社会投资基金,“这种基金不以保本增值为目的,应该是财政公共支出的一部分”。

  而对于后者,“主要是为了体现政府产业布局的意图”,这种基金可以投向成熟的企业、技术、成熟的行业,因而这种基金和市场资金可以共荣辱,是可以追求回报的,但是一定要有风险意识,“十个成功两三个,应该说也是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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