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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3日 14:4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3日电(记者王宇)记者13日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并于日前发布。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突出了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明确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代表应在组织市场主体开发和管理直接融资产品中发挥应有作用,同时强调交易商协会要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中介服务等切实加强自律管理。

  企业融资包括贷款、票据及债券等多种形式。从目前中国企业融资的实际情况来看,企业负债仍以贷款为主,直接融资的比例仍然偏低,这种负债结构使潜在的信用风险仍集中在银行体系。

  这位负责人指出,加大债务融资工具的创新、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从宏观层面来看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储蓄向投资转化的效力,降低银行系统性风险,更好地传导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意图,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的效果。从微观层面来看,有利于企业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丰富投资人投资渠道。

  《管理办法》区分了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对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务融资进行了规定,而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行为仍按照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人民银行将债务融资管理中属于自律约束性的、日常程序性的事务移交给交易商协会实行自律管理,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管理债券市场的通行做法。

  《管理办法》鼓励市场参与主体自主创新,改变政府创新产品并管理产品的模式。今后,凡是市场有客观需求,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逐项进行行政审核。

  《管理办法》强调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作为市场成员的代表,对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实行自律管理,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类市场资源,对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交易流通、登记托管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自律约束,这更能够体现来源于市场、服务于市场的专业化特点。

  《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实施后,2005年出台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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