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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有望年内建立 将独立商业化运作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0:0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王镇江 “目前央行正在紧锣密鼓准备,有望今年建立起存款保险机构。”知情人士透露,不过,有别于此前外界曾传该机构归口央行管理的说法,这个机构有可能是一个独立的机构,并将赋予一定的监管权,对问题存款机构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必要时有权采取干预措施。 上述人士分析,从国际经验看,建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更有利于达到保护中小存款者、提高公众信心,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的目标。其次,有利于加强该机构本身的内在约束,减少亏损。此外,假如不是独立机构,在央行、银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间实现协调“相当困难”。从亚洲国家的经验看,基本都是建立独立的机构。 当然,这样一个独立机构建立起来后,还是要与央行、银监会等机构进行协调,“这种协调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制定法规,明确各自的责任”得到解决。 关于建立该机构的资金来源,从国外经验看,有来自政府出资,有来自民间(仅靠商业银行融资),还有的是政府和民间联合融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最理想的状况是由政府部门提供融资支持,以帮助存款保险机构迅速采取行动。 上述人士透露,在建立存款保险机构初期,国家会投入一定资金,但以后该机构将采取商业化运作,通过保费收入和保费投资收益维持自身长远发展。“由一个官办机构向一个民间中介机构转变是必然趋势”。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前副委员长成思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存款保险不是全保,而是限额保险”。 “这不仅指只有在一定限额内的存款才能得到保险,而且在此限额内,也不是全额保险,而是得到有限的赔付。”该人士解释。这一方面是因为存款人也要承担一定的市场风险,不能全由存款保险机构承担,同时也促使存款人关心存款机构经营状况,加大这些存款机构的外在约束。“假如存款保险限额确定为10万元,按照限额赔付原则,可能只赔付10万元的90%即9万元”。 在保险赔付标准上,“个人和机构将实行同样的标准”。因为存款保险制度不同于商业保险,有政府行为在里面,具有“社会公益性”。从体现公平原则出发,机构与个人的赔付标准应该是一样。“当然,对机构的赔偿更多是象征性的”。 “在建立存款保险机构的同时,国务院《存款保险条例》将同时推出。”上述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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