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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11年价格管制之后重提寿险费率市场化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6:52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经历了11年价格管制之后,中国保监会重提寿险费率市场化问题。记者昨天从中国保监会获知,保监会已向各保监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各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2008年人身保险监管工作要点》。今年的监管“要点”之一就是要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

  自1997年至今,中国人寿保险产品一直实行价格管制制度,它的依据是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调整保险公司保费预定利率的紧急通知》,该通知将人寿保险业务的保费预定利率上下限调整为年复利4%至6.5%。

  在这种严格的价格管制下,寿险产品价格单一,“款式”雷同,产品中竞争力不足。而随着种种弊端的日渐显现,中国寿险业费率市场化改革开始提上议事日程。

  “2008年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配套措施,稳步审慎在有条件的地区和个别险种展开试点,推动寿险费率改革和产品创新。”保监会称。这意味着,久拖未决的费率市场化改革将在2008年出现一个实质性进展——“试点”。据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3月,中国保监会便开始考虑寿险费率市场化问题,并在4个月后正式启动了该项目的研究,此后还确立了一些基本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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