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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快治理株洲市重金属污染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2:22 中国经济时报

  孙东辉 王晓红

  “对长期受镉等重金属污染区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只是治标而不能治本。”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姜玉泉呼吁,尽快处理株洲市区重金属污染的土地。

   姜玉泉介绍,2006年,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镇新马村出现部分村民身体不适,经检查为尿镉超标。此事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湖南省委、省政府迅速采取了一系列紧急处理措施。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对长期受镉等重金属污染区域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都只能治标而不能治本,不能从根本上切断村民通过食物链摄入重金属的渠道,不能使村民减少或脱离重金属的接触,难以达到彻底根治的目的。

   姜玉泉说,监测结果表明,株洲市区土壤重金属污染较为普遍,其中镉污染非常严重,治理任务十分紧迫。

   姜玉泉表示,由于重污染区范围内的耕地土壤和农作物镉等重金属含量超标严重,短期内土壤无法得到恢复,耕地不宜再种植水稻、蔬菜等食用农作物,村民所种植的蔬菜、稻谷不宜再食用。“重污染区内群众普遍担心镉超标会引起镉中毒,产生了很大的思想压力和心理压力,正常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姜玉泉介绍了株洲市区重金属污染的主要原因:株洲市清水塘工业区约10余平方公里,有工业企业100余家,主导产业为冶金、化工、建材,区域内大中型企业基本上是上世纪“一五、二五”期间建成的,是典型的老工业基地,工业结构性污染十分突出。

   “株洲市区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系长期积累造成,历史包袱沉重,治理难度大,仅靠湖南省及株洲市的力量难以解决。”姜玉泉为此建议国务院在以下三个方面给予支持:

   一、请求核减株洲市区镉超标5倍以上土壤160平方公里范围内耕地保有量面积4134公顷;并核减此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3372公顷。

   二、请求将株洲市区土壤污染属重污染等级、高环境风险以上的核心污染区土地的耕地作特例改变其用地性质,支持株洲市在4个重金属核心污染区分别设立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区。并同意这4个独立工矿建设用地区不占用株洲市新一轮规划修编规划建设用地指标。核心污染区土地在一次性或分年批准为建设用地时,用地报批不实行耕地占补平衡,不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植被恢复费等,不占用株洲市当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三、请求对株洲市治理重金属污染区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良土壤等生物修复工程给予政策、技术、项目和中央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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