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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大小兴安岭生态特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2:22 中国经济时报

  张帆

   针对大小兴安岭可采资源锐减、历史包袱沉重、森林生态系统脆弱等问题,农工党中央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对大小兴安岭森林资源持续管理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中提出,尽快建立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特区,争取国家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

   提案称,由于森林资源的长期过量采伐,大小兴安岭林区处于“四多四少”境地:低产低价次生林多,采伐树少;剩余物多,林木主产品少;小径级材多,大径级材少;中幼林多,成过熟林少,可采林木资源枯竭。

   森林涵养水源能力下降,北方重镇齐齐哈尔、工业基地大庆、松嫩平原、呼伦贝尔草原、煤城鹤岗丘陵、松花江、黑龙江、北部大粮仓三江平原的供水受到极大威胁。而森林蓄积量明显降低,林分密度变小,林中剩余物增多,森林透气性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公路网密度低,很多运材路、防火公路路况极差,部分桥梁无法通车,扑火兵力不能及时到达,则影响了扑火效率。

   目前大小兴安岭地区的林业局、林场均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以采伐为目的建立的,很多的林场建设在距中心城镇较远的林中,“先生产、后建设”的林业方针,没有留下建设资金补偿各种欠账,致使目前基础设施很不完善,城镇建设不配套。目前采伐指标没有了,发展接续产业基础又差,只能依靠补贴,补贴不足就消耗现有森林资源。

   提案建议,尽快建立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特区,编制规划,争取国家在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根据林区实际,重新核定财政收支基数,将社会性的政府支出及森林管护的经营性支出全额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加大生态建设资金投入,解决历史性遗留问题,同时发展接续产业,降低林区经济发展对木材的依存度。

   对林业企业办社会职能应尽快剥离,同时把林业企业开支标准与地方开支标准的差额缺口资金,纳入国家财政预算,通过转移支付办法解决,彻底剥离企业承担的政府及社会职能,移交地方政府管理。

   2006年国家林业局和国务院批准小兴安岭伊春部分国有林区作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取得一定成绩,但林权权属证书是林业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与林场签订的一纸合同职工不托底,加之后续的流转、经营、参保、贷款等一系列问题均不能进行。建议尽快完善国有林区林权权属证书的发放。

   此外,国家、省应延长天保工程实施期限并增加造林、成林抚育费用投入,建立天保工程投资和生态功能区建设专项基金,把育林基金投在营林基础设施的建设上。

   进行生态迁徙,建立生态效益补偿长效机制。将人口居住分散、没有采伐指标和任务、靠补贴或靠山吃山、远离中心城镇的林场进行生态迁徙。这部分林场不整合,林区休养生息及林木修复就不可能实现。

   目前大小兴安岭林区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费用是从木材销售中提取的育林基金中支付的,木材产量的减少直接影响到按12%比例提取的育林基金的总额,所以国家应将这部分支出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建立专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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