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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淘汰落后产能遇到难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02:14 中国经济时报
刘艳 记者在云南代表团采访时发现,云南经济委员会主任刘绍忠和一汽红塔公司技术部工艺室主任罗笔辉提交了相同的建议,标题都是《关于科学促进落后生产能力淘汰工作的建议》。 两位代表都认为,云南省生产力水平落后。受技术条件的制约,“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形成了很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能力。例如,云南炼铁能力接近2000万吨,其中近700万吨属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的能力;水泥产能6000多万吨,属于淘汰类的产能157万吨,属于限制类的3255万吨。但是,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难度很大,矛盾突出。 罗笔辉分析云南淘汰落后产能困难的原因,一是企业所在地经济补偿能力弱,拆除销毁落后装备本身就需要一大笔资金,职工重新安排也有问题;二是大量落后产能要求限期淘汰,上先进的大项目又难以获得国家立项审批;三是云南铁、铅、锌、铜矿品位低、成分复杂、矿体小、矿石难采难运难选,而企业采用中小设备装置,在处理难采、难选、难冶矿石上具有明显优势,如按产业政策限期淘汰,企业难以理解和执行。 两位代表建议,对工业生产装备的先进与落后,应以环保、能耗为强制指标,而不适合以装置规模为强制指标。现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很多是以装置规模为“落后产能”的强制指标,这不符合实际。希望国家在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及有关产业政策时,针对贫困地区原有的落后装置非现时转移的落后产能,在符合安全生产、环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淘汰时限相应延长;针对铁、铁合金、有色金属、黄磷等行业中一些合理的中小设备装置,组织专家制订切实可行的能耗、物耗指标,对其进行规范,应允许其存在。 刘绍忠则在建议中还提到应该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通道,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欠发达地区落后产能退出后的发展问题;同时还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在销毁落后装备方面一定的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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