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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寻找综改新路径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5日 01:39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善哲

  “汪洋书记现在重提解放思想,讲得很及时,很有必要。”3月14日,深圳市政府改革办一位官员向本报记者谈起深圳的综合配套改革时感慨。

  两年前,人们还在为深圳是否享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资格而争论不休;今天,至少深圳本地的官员和学者对此已经不再有疑义。但是,他们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是:经过30年的发展,深圳在经济领域的改革已经基本完成,在下一阶段,深圳应该从哪里寻找新的改革空间?

  这也是摆在深圳新任市委书记刘玉浦面前的一个问题。2008年1月2日,刘玉浦正式赴任在深圳的新的工作岗位。之前,刘玉浦的职务是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和省委党校校长。

  深圳改革办官员对此问题的思考是:“改革的重点领域是在政府,我们必须进一步厘清政府和社会的关系。社会可以做的,政府就应该卸下职能。”

  这并非令人耳目一新的论述。但是,当应用于国企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具体的改革领域,这个观点足以成为衡量改革成败的标尺。

  “社会能做的事,

  政府一定不要干预”

  “真正的改革不是在于名称叫得有多响亮,关键在于要在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如果以此为标准,在深圳改革办官员看来,“深圳的改革每天都在做”。

  从2006年开始,深圳着力推动的两项改革,就具有体制机制上的破局意义。

  第一项改革发生在国企改革领域。深圳从2007年开始深化国企的三项制度改革。此项改革的目标是,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加快建立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企业运行机制。

  经过改革,企业员工的身份完成了“企业人”向“社会人”的转变;部分企业完成了中层管理人员竞聘上岗和员工双向选择等难度较大的改革。

  另外一项深刻的改革发生在事业单位领域。

  深圳将事业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型:执行政府职能的法定单位,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公益单位,可以企业化运作的营利单位。对于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深圳分别采取了回归政府、推向市场、保留和撤销等不同的改革方式。

  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改革后深圳保留的事业单位共338家,占原有事业单位数量的65%。实际在编22671人,比原有的编制人数减少了21%。

  在对事业单位进行初步的分类改革后,下一阶段的改革重点将转向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的功能明确和机构整合上。

  “我们现在鼓励政府的公共服务要转向社会民生领域,而实际上,这部分的公共服务大多是由事业单位完成的。”改革办官员如此解释事业单位改革的意义。

  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该官员最大的体会是,改革难免会遭遇争议,其根源往往来自人们对政府权限的争议。“社会能够做的事情,政府一定不要干预。”比如,在医疗改革、教育改革等领域,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也要发挥民营资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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